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審查調查欄目通報多名幹部妄議中央大政方針

  嚴肅執紀切實做到“兩個維護”

  ●妄議中央大政方針或公開發表反對中央精神的言論,屬於違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的政治紀律的行爲,而政治紀律是最根本、最重要的黨的紀律

  ● 妄議中央大政方針,不僅會損害黨中央的權威,更重要的是直接損害黨內民主集中制的嚴肅性,干擾中央政策的貫徹落實

  ● 要提高對紀律處分條例等黨內法規的執行力,執紀監督有力,制度纔能有約束力,因此要把維護黨內法規制度的權威性作爲推進政治紀律建設的重要機制,對於違反黨內法規制度的行爲,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讓黨內法規制度成爲黨員領導幹部行爲的硬約束

  1月2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消息稱,日前,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重慶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鄧恢林作出逮捕決定。

  今年1月4日,鄧恢林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值得注意的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時稱:經查,鄧恢林喪失理想信念,毫無“四個意識”,背離“兩個維護”,參與在黨內搞團團夥夥,撈取政治資本,熱衷政治投機,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

  《法治日報》記者梳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審查調查欄目通報信息發現,黨的十八大以來,總計有10名黨員領導幹部涉妄議中央大政方針,另有6人公開發表與中央精神不一致的言論。

  接受《法治日報》記者採訪的專家認爲,妄議中央大政方針或公開發表反對中央精神的言論,屬於違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的政治紀律的行爲,而政治紀律是最根本、最重要的黨的紀律。

  在專家看來,妄議中央大政方針,不僅會損害黨中央的權威,更重要的是直接損害黨內民主集中制的嚴肅性,干擾中央政策的貫徹落實。加強政治紀律建設,就是要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提高黨內法規的執行力,讓黨內法規成爲黨員領導幹部的硬約束。

  多名領導幹部妄議中央

  嚴重違反紀律處分條例

  1月19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雲南省委原書記秦光榮受賄一案,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秦光榮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根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此前的通報,秦光榮曾經“公開發表與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相違背的言論”。

  秦光榮早年長期在湖南省工作,後調任雲南省,2007年1月升任雲南省省長,2011年8月擔任雲南省委書記,2014年11月赴任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一職。

  2019年4月6日,秦光榮主動到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投案,成爲黨的十八大以來第一個投案自首的原省部級“一把手”。

  2019年9月,秦光榮被開除黨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的通報稱,他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毫無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做兩面人,公開發表與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相違背的言論。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判決中認爲,被告人秦光榮的行爲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秦光榮具有自首情節,受賄款物已全部追繳,認罪悔罪,依法對其予以減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鄧恢林和秦光榮的行爲並非個例。

  《法治日報》記者梳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審查調查欄目通報信息發現,黨的十八大以來,涉及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的黨員領導幹部總計有10人,另有6人公開發表與中央精神不一致的言論或公開發表反對中央精神的言論等。

  例如,遼寧省委原書記王珉“公開妄議並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款大喫大喝、頂風違紀”;天津市教科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武紅軍違反政治紀律,公開發表反對中央精神的言論。

  值得注意的是,在這16人中,中管幹部佔多數,爲11人,另外5人爲省管幹部。

  北京師範大學國際反腐敗教育與研究中心主任彭新林對《法治日報》記者稱,黨員領導幹部妄議中央大政方針或公開發表反對中央精神的言論,都是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行爲,而政治紀律是最根本、最重要的黨的紀律,已經被寫入《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彭新林認爲,此外,《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更是將“兩個維護”作爲最根本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予以明確。“兩個維護”關乎黨的事業成敗和前途命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是首要的政治紀律。

  在彭新林看來,個別黨員領導幹部尤其是高級領導幹部妄議中央大政方針危害嚴重,首先是破壞黨的集中統一,損害中央權威和黨的執政能力;其次也易導致黨內紀律鬆弛、人心渙散,阻礙政令暢通,久而久之還會形成小圈子、小山頭,出現陽奉陰違、結黨營私、拉幫結派等政治陰謀活動,產生黨內重大政治隱患,嚴重破壞政治生態。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在接受《法治日報》記者採訪時稱,妄議中央大政方針,不僅會損害黨中央的權威,更重要的是直接損害黨內民主集中制的嚴肅性。黨員領導幹部要通過正確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見,不能隨意發表與中央精神相違背的言論,否則會干擾黨員幹部的思想,造成基層黨員領導幹部無所適從,進而干擾黨中央政策的貫徹落實。

  在莊德水看來,黨員領導幹部尤其是高級領導幹部,應該謹言慎行,應該在貫徹落實中央精神方面率先垂範,一旦在言行上沒有把住關口,隨意妄議中央,就說明其喪失了基本的政治意識,不能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很容易發生違法違紀甚至犯罪行爲。

  “中央紀委的通報,正說明加強黨內政治監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中央紀委堅決扛起政治責任,切實履行黨內監督專責機關職責,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強化黨內製度約束,堅持從政治紀律角度審視違紀違法問題,將政治監督與審查調查深度融合,切實把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起來、挺起來,必然有助於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彭新林說。

  兩次修訂紀律處分條例

  實踐經驗升至黨內法規

  根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信息,早在2015年8月,江蘇省委原常委、祕書長趙少麟就被通報“公開散佈與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相違背的言論”。

  2015年10月16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原常委、南寧市委原書記餘遠輝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中央紀委通報稱其“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公開發表與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相違背的言論”。

  同日,中央紀委通報稱,河北省委原書記、省人大常委會原主任周本順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重大問題上發表違背中央精神的言論”。

  兩天後,中共中央印發修訂後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將“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列入違反政治紀律範疇。

  何爲“妄議”中央大政方針?2015年12月28日,中央紀委法規室作出解釋稱,黨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針政策時,通過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充分聽取有關黨組織和黨員的意見建議,但是有些人“當面不說、背後亂說”“會上不說、會後亂說”“臺上不說、臺下亂說”,實際上不僅擾亂了人們的思想,還破壞黨的集中統一,妨礙中央大政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造成了嚴重後果。

  2016年1月1日,修訂後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開始實施,“妄議中央大政方針”開始出現在中央紀委的通報用語中。

  2016年1月5日,北京市委原副書記呂錫文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中央紀委通報稱其“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妄議中央大政方針,長期搞團團夥夥”。

  2017年1月,天津市原市委代理書記、市長黃興國被通報“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

  2018年8月,黨中央再次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進行修訂,進一步強調政治紀律,新增“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實際言論、行爲或者造成不良後果的”等條款,對違反政治紀律行爲進行細化。

  2019年10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了對貴州省有色金屬和核工業地質勘查局原副局長宮曉農的通報,稱其“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在重大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公開發表不當言論,破壞黨的集中統一”。

  彭新林認爲,《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自2015年修訂之後,紀檢監察機關在實踐中除了通報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等典型的違反政治紀律行爲之外,還通報一些比如“公開發表反對中央精神的言論”等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行爲,這些違紀行爲不能簡單等同於妄議中央大政方針,在表現形式、行爲方式、嚴重程度等方面存在差異,也不能籠統地用妄議中央大政方針替代。

  在彭新林看來,正因爲如此,《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再次修訂時,將這些管黨治黨的最新理論和實踐創新、監督執紀中的新經驗新做法上升到制度層面,加強紀律建設,實現制度與時俱進。

  莊德水稱,從黨的十八大以來的全面從嚴治黨實踐來看,黨中央一直高度重視政治紀律建設,從公開發表(散佈)與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相違背的言論到妄議中央大政方針,黨中央從一些具體表述中總結出規律性的內容,在兩次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進行修訂時,將政治紀律實踐經驗轉化爲管黨治黨的制度法規,成爲每個黨員領導幹部應該遵守的行爲規範。

  莊德水認爲,切實做到“兩個維護”,這是我們當前政治紀律的最高標準,也就是要求每個黨員領導幹部切實在言語和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執紀監督保障遵守紀律

  曝光案例劃出行爲紅線

  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審查調查欄目通報的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的領導幹部中,浙江省嘉興市委原常委、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何炳榮違紀情節得以披露。

  2018年11月29日,據浙江省紀委監委消息,何炳榮涉嫌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9年5月8日,何炳榮被開除黨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的信息顯示,何炳榮違反政治紀律,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

  2019年10月3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了何炳榮“妄議中央”的相關案情:2013年至2015年期間,何炳榮在嘉興經開區黨工委班子會議等場合,多次妄議“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會影響經開區經濟發展,經開區是一個特殊的地方,應該降低標準”“不接待好客商怎麼做招商引資”等。

  公開發表這些與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相違背相牴觸的言論後,何炳榮還在行動上不收斂、不收手。2013年初至2017年8月,他多次違規要求下屬用公款購買高檔酒水共計1470瓶,這種酒市場價最高時1700元一瓶。2017年9月,何炳榮退休時,這些酒水全部被喝光。

  “明目張膽地不收手、不收斂,毫無顧忌地超標準接待,還妄加評議,對開發區幹部羣衆影響很大,嚴重影響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貫徹執行。”何炳榮在懺悔書中說。

  在莊德水看來,中央紀委此舉正是發揮了執紀監督的警示作用,通過對典型違紀違法案例的剖析和曝光,給黨員領導幹部劃出行爲的“底線”和“紅線”,明確告訴黨員領導幹部哪些“紅線”不能逾越,哪些“雷區”不能踩踏。

  莊德水認爲,更爲重要的是,要提高對紀律處分條例等黨內法規的執行力,執紀監督有力,制度纔能有約束力,因此要把維護黨內法規制度的權威性作爲推進政治紀律建設的重要機制,對於違反黨內法規制度的行爲,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讓黨內法規制度成爲黨員領導幹部行爲的硬約束。

  “通過嚴肅執紀,把黨的政治紀律真正立起來、嚴起來、執行到位,用嚴明的政治紀律管黨治黨,讓每個黨員領導幹部都從內心深處認同和遵守政治紀律,把政治紀律內化於心、外化於行。”莊德水說。

  在彭新林看來,爲了以制度約束黨員領導幹部遵守政治紀律,首先是要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紀檢機關要把對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情況作爲監督、執紀、問責首要任務,強化黨的紀律的剛性約束,既嚴肅查處腐敗問題,也嚴肅查處違反政治紀律的問題,對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爲堅決抵制、敢於亮劍、執紀必嚴。

  “其次是把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情況,作爲衡量黨員幹部政治堅定與否的重要內容,作爲選拔使用幹部的重要依據。”彭新林說,“最後是要突出黨員領導幹部這個重點,強化黨的紀律教育和思想教育,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抓早抓小,早發現、早糾正。”

  莊德水提醒說,加強紀律方面的建設,還要教育黨員幹部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從理想信念方面增強思想道德的防線,守住政治紀律的“底線”,減少乃至禁絕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等行爲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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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鄧恢林 “妄議中央”的落馬“老虎”還有誰?

  1月4日,2021年第一個工作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重磅信息:重慶市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鄧恢林被雙開。

  鄧恢林去年6月14日落馬,他是繼王立軍、何挺之後,重慶市被查的第三個公安局局長。

  雙開通報指出,他在黨內搞團團夥夥,撈取政治資本,熱衷政治投機,“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的表述尤其引人注意。

  除鄧恢林外,近年來,中紀委在對王珉、黃興國、王三運等人的通報中,“妄議中央”也曾多次出現。

  空降重慶任職三年

  鄧恢林早年先後出任湖北省公安廳副廳長、黨委委員(正廳長級),中央政法委辦公室主任等職。

  2017年7月,他“空降”重慶,出任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2018年1月調整爲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直到落馬,鄧恢林在重慶工作了3年。

  

  鄧恢林“空降”重慶的時候,可以說被寄予厚望。當時,重慶連續兩任市公安局局長被查,重慶市公安局領導班子重建十分重要。

  2017年10月,鄧恢林的前任、重慶市公安局時任局長何挺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降爲副處級非領導職務,辦理提前退休手續。通報中說何挺爲謀求職務晉升搞攀附,長期搞迷信活動,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

  再往前,重慶市原公安局局長王立軍於2012年以徇私枉法罪、叛逃罪、濫用職權罪和受賄罪,被判15年徒刑。

  “妄議中央”的“老虎”

  雙開通報中指出,鄧恢林參與在黨內搞團團夥夥,撈取政治資本,熱衷政治投機,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搞迷信活動;道德敗壞,搞權色交易;甘於被“圍獵”,大搞權錢交易,在職務調整晉升、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黨的六大紀律包括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衆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通報顯示,鄧恢林違反了政治、組織、廉潔、生活四個紀律。

  其中,違反政治紀律中“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的表述最引人注意。梳理發現,近年來,多個“老虎”的雙開通報中,都有類似表達。

  2016年3月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開幕的前一天,上午8時,第十二屆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遼寧省委原書記王珉還在省人大代表駐地餐廳喫早餐,神色如常。可2個小時後,中央紀委就通報他“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5個月後,中紀委通報的調查結果稱:“王珉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存在“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公開妄議並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款大喫大喝、頂風違紀,對抗組織審查”等問題,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17年1月4日,天津市原市委代理書記、市長黃興國嚴重違紀被雙開。提起黃興國,曾多年與其共事的一名幹部這樣評價:作爲一把手,敗壞了政治風氣,帶壞了一批幹部。

  中紀委關於黃興國的黨紀處分通報中提到,“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陽奉陰違,搞迷信活動,打探涉及本人的問題線索,對抗組織審查”,“違規選拔任用幹部並收受財物,封官許願,任人唯親”。

  同樣被指“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的還有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甘肅省委原書記王三運

  2017年9月22日,中紀委在王三運被“雙開”的通報中提到:王三運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四個意識”淡漠,對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消極應付、嚴重失職失責,喪失政治立場,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長期搞迷信活動。

  2018年2月13日,中紀委在中央宣傳部原副部長、中央網信辦原主任魯煒被“雙開”的通報也涉及“妄議中央”。文中稱:魯煒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陽奉陰違、欺騙中央,目無規矩、肆意妄爲,妄議中央。

  還有多個官員的黨紀處分通報雖並未直接表述爲“妄議中央”,但使用了“發表違背中央精神的言論”等類似表述。

  如2015年10月16日,河北省委原書記、省人大常委會原主任周本順的“雙開”通報,就用了“在重大問題上發表違背中央精神的言論”這一表述。

  周本順是十八大以來查處的政治上“兩面人”的典型,人前會上信誓旦旦講“四個意識”、高調錶態,然而,對中央反腐敗、嚴抓落實“八項規定”精神,內心深處其實並不接受。他在公開場合多次表達不滿,甚至跟班子成員講過,“現在中央抓八項規定,抓得太細了太嚴了,沒有必要”,“酒該喝還是要喝的,喝點酒有什麼不好,喝點酒多有氣氛”,甚至還放出反腐敗工作要放一放、緩一緩的言論。

  就在對周本順調查結果公佈的同日,中紀委對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原常委、南寧市委原書記餘遠輝的調查結果也公之於衆。餘遠輝“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公開發表與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相違背的言論”等問題被提及,而在此之前,餘遠輝在公開場合多次發表與中央政策與精神不一致的錯誤言論,甚至在黨員幹部大會上也“明知故犯”。

  據有關媒體稱,2015年5月18日,餘遠輝爲南寧市廣大黨員幹部上“三嚴三實”專題教育黨課上,竟說道:“有些黨員幹部違紀違法被審查,兩天啥都招了,沒有點骨氣和意志。”

  像餘遠輝一樣的還有原江蘇省委原常委、祕書長趙少麟。在中紀委通報趙少麟的違紀問題時,指出他“公開散佈與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相違背的言論”的錯誤行爲。

  據悉,趙少麟擔任南京市委副書記時,分管農業工作。有一次他和同事討論對農委工作的看法時,竟然說道:“像農委這種單位就該撤銷掉。”問其原因何在,趙少麟的回答是:“這種單位沒有權,也沒有利,大事定不下來,小事也辦不了,就該撤銷。”

  怎樣纔算“妄議中央”?

  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六章“對違反政治紀律行爲的處分”部分,第四十六條這樣規定:

  通過網絡、廣播、電視、報刊、傳單、書籍等,或者利用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的”行爲,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何爲“妄議”?具體的標準是什麼?怎樣算是正確的討論議論?

  中央紀委法規室表示:黨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針政策時,通過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充分聽取有關黨組織和黨員的意見建議,但是有些人“當面不說、背後亂說”“會上不說、會後亂說”“臺上不說、臺下亂說”,實際上不僅擾亂了人們的思想,還破壞黨的集中統一,妨礙中央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造成了嚴重後果。對該類行爲應當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給予相應的處分。

  人民日報客戶端曾在2015年11月2日專門發文對“妄議中央”概念進行釋疑,文章稱,只有在特定的渠道和場合上“妄議中央”,纔會受到處分;還指出,禁“妄”不禁“議”,不會影響黨內民主。

  人民網的評論中指出,《黨章》明確規定了黨員的各種權利,“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也就是說,作爲一名光明磊落的共產黨員,如果真正是出於對黨的忠誠而有不同意見,可以大膽地議論,可以暢所欲言,但應該按正常的渠道反映。在上級沒有采納自己意見的情況下,應該堅決執行黨的決定。決不能把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放置一邊,肆意歪曲、甚至誹謗黨的決策,更不能到處隨意散佈錯誤思想和言論,詆譭黨的權威,甚至在自己的職權範圍內公然故意作出與中央和上級黨委相違背的決定。

  不難發現,中紀委近來對幹部的處分通報,均將違反政治紀律的問題列在最前,政治紀律是最根本、最重要的紀律,政治紀律的弦一鬆,其他紀律必然守不住。上述案例,都爲黨員幹部敲響警鐘。

  (來源:上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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