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银行对公信贷人员反洗钱义务重点

文/王凡(上海富拉凯律师事务所银行风险合规部中国执业律师)

对公信贷业务是银行主要业务之一,银保监会在2019年1号令中,已明确要求银行要确保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在业务条线中贯彻执行,银行须落实反洗钱工作三大核心制度,才能确保银行对公信贷人员已尽到反洗钱义务。

银行对公信贷人员的首要反洗钱义务是客户身份识别(KYC),也就是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识别和核实客户真实身份,并针对客户身份性质和在银行从事的交易风险,采取持续有效的识别和控制措施。

不论是从客户贷款人或担保人的名单扫描开始,找出与银行监控数据库中相匹配的名单报告人行,还是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后的10个工作日内,针对客户洗钱风险等级进行划分,依国家或地区、行业、客户、业务等因素,将客户洗钱风险划分为低、中、高三类,了解客户真实背景情况,都是银行对公信贷人员反洗钱工作的重中之重。

另一方面,银行对公信贷人员须在KYC和进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基础上,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和风险控制措施,对风险较高的客户,应采取强化客户尽职调查(EDD)和风险控制措施,银行为高风险客户提供服务时,更要做到KYCC(了解你的客户的客户),如果是被归类在洗钱风险较低的客户,则可采取简化尽职调查和风险控制措施。

银行还要注意确保客户身份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采取实地查证、走访、面对面核实、问卷、参考金融同业信息或人行征信记录验证等方式,同时还须根据银行系统设置的对公客户信息要素,全面收集客户资料。

持续识别也是KYC非常重要的一环,其中包括客户信息更新和客户重新识别两大部分,特别是涉嫌洗钱、恐怖融资或其他犯罪,或在媒体出现负面报道,或是客户被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等,都是触发银行须对客户重新KYC的原因。

KYC最后要注意的是受益所有人识别工作,银行要提高对公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透明度的原因,是为了防止因复杂股权或控制权结构,因不透明而导致洗钱风险;特别是受益所有人涉及外国政要、国际组织高级管理人员,或客户股权、控制权结构复杂,或受益所有人来自高风险国家或地区,银行都要采取调高客户风险等级、加强资金交易监测分析和业务往来须经高级管理层审批等内控措施。

银行对公信贷人员的第二项反洗钱义务,是保存客户身份资料与交易记录。

客户身份资料是指足以反映银行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时的各种记录和资料,银行对公信贷人员尤其要关注保存好以下资料:

客户与业务准入管理相关记录,比如客户身份识别工作记录和会议纪要、审批流程等。

客户洗钱风险评估相关记录,像是洗钱风险评估依据的资料、重检记录等。

客户存续期间开展的客户身份识别工作记录,常见的有客户经理和贷后管理人员进行常规或不定期现场检查的报告,银行除了关注贷款安全外,还应特别关注业务过程中有无与洗钱相关风险事项,可能是客户发生变更股东、受益所有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变更等重大变化,导致银行须重新启动KYC程序。

至于交易记录的保存,主要是保存每笔交易信息、业务凭证、账簿及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单据、业务函件等。

银行对公信贷人员的最后一项反洗钱义务,是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一般来说,银行反洗钱系统会自动筛选出大额交易和异常交易,针对异常交易,银行须结合客户基本信息和交易背景等要素,进行人工分析和甄别,只要发现具备合理理由怀疑客户本身、客户的资金和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正准备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有关,不论资金金额或资产价值大小,银行都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此外,银行对公信贷人员要特别注意,在现场走访客户时,如果发现客户还款资金与经营规模不匹配等可疑情况,也应以人工手段增录可疑交易。当然,因履行反洗钱义务所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客户风险等级和交易信息等,银行对公信贷人员应按照反洗钱法规定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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