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新冠病毒疫苗貨物道路運輸技術指南發佈

近日,交通運輸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海關總署、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了《新冠病毒疫苗貨物道路運輸技術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明確了新冠病毒疫苗貨物道路運輸前期準備、運輸過程、應急響應等各環節的具體要求,爲新冠病毒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企業、配送單位等運行主體開展道路運輸提供參考,切實保障新冠病毒疫苗貨物安全便利運輸。

《指南》由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中國醫藥集團有限公司、北京科興中維生物技術有限公司、九州通醫藥集團物流有限公司、山東大舜醫藥物流有限公司、北京中集智冷科技有限公司等單位,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標準規範編寫,適用於發貨人(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委託承運人將新冠病毒疫苗貨物經道路運輸至收貨人(疾控機構或疫苗接種單位等)的相關活動。

《指南》明確,要注重發貨、承運、驗貨、裝載、運輸、卸貨、交付、通關等各環節的協同聯動。發貨人應向承運人提供發運通知,向收貨人確認可以接收貨物,對承運人每年進行質量審計,確保運輸過程符合相關法規及規範要求;承運人應符合藥監部門的承運要求,不得隨意轉包運輸;駕駛員、押運員應在貨物裝載前進行驗貨,運輸過程中不得隨意開箱;裝卸員應按要求進行裝卸作業,裝載完成後對冷藏車施加鉛封;收貨人查驗合格後方可收貨。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對新冠病毒疫苗貨物運輸優先予以通行,同時,海關部門對持有新冠病毒疫苗貨物出口運輸調運單的,予以優先查驗並給予通關便利。

《指南》明確,要注重包裝、標誌、運輸文件、車輛、人員、溫控等各要素安全管控。發貨人應向承運人提供託運清單,確保包裝條件符合相關要求,並在外包裝設置標記、標籤,儘量安排專人全程押運,裝卸場所環境溫度需進行實施監測;承運人應調配符合要求的雙溫控冷藏車和相關設備,定期對冷藏車進行消毒(行駛里程超過300公里的,應配備2名駕駛員);承運人應爲冷藏車配備2套溫度記錄儀,確保運輸過程溫度在規定範圍,同時保證鉛封標記完整,並建立或接入滿足藥品追溯要求的信息系統;各運行主體應做好人員培訓和必要的健康防護。

《指南》強調,要注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承運人應制定應急預案,以應對運輸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異常氣候、設備故障、交通事故等意外或緊急情況;發貨人應全程保持信息暢通,確保特殊情況時能及時指導或參與現場處置;發貨人與承運人應建立應急處置協調聯絡機制,明確聯絡員、處置程序、職責等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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