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確保租賃住房的穩定供應,建議在城市土地供應計劃中單列租賃住房用地規模,針對租賃住房用地供應積極探索土地年租制。”1月27日、浙江省人大代表、上海建緯(杭州)律師事務所主任陳沸向省十三屆人大五次會議提交《關於促進浙江省住房租賃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建議》。

“浙江住房租賃市場需求旺盛。”陳沸說,以杭州爲例,2019年全市人口增加55.4萬,列全國第一,近三年人才淨流入率、互聯網人才淨流入率均處於全國第一。以年輕創業者爲代表的產業人口導入後,在工作初期大部分受房價、收入等影響需要租房。此外,“千禧一代”初婚初育年齡延後,導致首次置業年齡延後,延長了租賃需求期。

“去年,浙江成交地塊中用途爲‘租賃住房’的較前些年增加,但仍無法滿足市場需求。”他表示,租賃住房供不應求會使房屋租金在收入中的佔比過高,“一般房租收入比在30%以內,生活比較幸福,超過30%,承租人壓力較大。有研究顯示,深圳、北京、上海、杭州、廣州的房租收入比位居19個樣本城市前五,都超過30%”。

陳沸建議,進一步完善浙江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相關立法,規範租賃行爲,尤其是長租公寓的租賃行爲。同時,在城市土地供應計劃中單列租賃住房用地規模,針對租賃住房用地供應積極探索土地年租制。具體實施上,對規劃租賃住房的用地可採取分期支付土地租金的方式,降低租賃住房開發成本;土地年租制的租賃期應與國有土地出讓制的合同期限一致;通過土地年租製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應同樣具有物權性質;土地年租金的設定,既可與相同地段的土地出讓金掛鉤,也可參考相同區域的住房租金,但要兼顧土地資源合理配置、緩解居民住房問題、促進社會公平等。

陳沸提出,還應完善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臺,供給主體應凍結一定比例的風險防控金,由相關部門全程監管。加強租賃合同監管,對涉及“租金貸”的合同應予以特別標示。按照“一房一價、租期穩定、漲幅限定”的原則,以成本價格測算爲基本依據,加強租賃價格指導和協調,定期發佈供求信息、租金信息、機構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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