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48年,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Esprit des Lois)書中,明示了他遣責酷刑制度的立場。

當時,即使是作爲哲學思辨中心的法國,對具有嚴苛糾問程序的酷刑制度,都保持着一種令人驚訝的保守態度。

但是,其主流作家們毫不猶豫地譴責它。孟德斯鳩帶着一種平和淡定的鄭重態度,顯示出這一時代所有偉大的思想家都站在他這一邊,作爲他的後盾,他覺得再進行論證只是畫蛇添足伏爾泰也不會放過它的荒謬無稽與自相矛盾。

伏爾泰(Voltaire),本名弗朗索瓦馬利・阿魯埃(Francois- Marie Arouet,1694—1778年),“伏爾泰”是筆名。他是法國啓蒙思想家、文學家、哲學家、史學家和法社會學家。他善於鍼砭時弊,文風犀利幽默,影響非常深遠,被稱爲“歐洲的良心”。

他曾竭力爲冤假錯案中的蒙冤者大聲疾呼,其中最著名的案就是卡拉斯案

在1765年,他努力使德・拉・巴爾騎士案引起大衆討論。

這位年輕的軍官只有21歲,被指控吟唱了一首侮辱抹大拉的瑪麗亞的歌曲,並在阿布維爾的橋上用劍砍斷了一個木質十字架,隨後受到嚴刑拷打併被處決。

他做得更成功的一例,是在1761年吸引了整個歐洲注意力的卡拉斯事件(affaireCalas)上,並提供了一個證實這個體制無用和殘暴的著名例子。

在那一年10月31日午夜時分的圖盧茲,縊亡的馬克安東尼·卡拉斯(Mare-AntoineCalas)的屍體在他父親商店的後面被發現。

這個家庭信仰新教,而這個被謀殺之人曾表示他有意效仿他的弟弟,皈依天主教。

細緻的調查幾乎毋庸置疑地得出結論,他的父親就是出於宗教動機而殺人的兇手,於是被判了死刑。

父親上訴到圖盧茲高等法院,在經歷耐心聆訊之後,被判處輪碾死刑,並且判處普通和特別訊問程序以取得口供

他遭受了嚴酷至極的刑訊以及活活被五馬分屍的恐怖刑罰,而絲毫沒有顧及他的無罪抗辯

儘管兩次審判都看似剛直不阿,歐洲的新教徒們卻將此事看作宗教迫害的證據,發出了強烈的抗議之聲。

伏爾泰總是在密切注意着任何促進寬容和自由思想的機會,他以不知疲倦的精力抓住了此案,發起瞭如此強烈的鼓動,以至於在1764年,巴黎高等法院推翻這一判決,釋放了這個家庭的其他成員——他們也遭受了各種刑罰,並恢復了已故卡拉斯先生的名譽。

在統治初期,路易十六建議引入早已成爲必須的改革,伏爾泰抓住這個機會,在1777年向他懇請在改革措施之中加入停用酷刑這一條。

然而,直到1780年,預先訊問才被一道王室敕令廢除。不過,這條敕令並未得到嚴格遵循,採用刑訊的案件依然時有發生。

比如1788年在魯昂,一位名叫瑪麗・狄松(Marie Tison)的女子被指控謀殺了她的丈夫。

當她的兩個拇指被使用了拇指螺釘之刑,處懸吊之刑時,行刑者報告她兩個肩膀都已脫臼之後,仍被允許再吊一個小時;然而所有這些卻都不足以逼她招認。

距那短短的幾年過去後,新的法蘭西,舊制度被除舊佈新的大掃帚一掃而光;而酷刑作爲刑事法學的一個要素,成了前塵往事

根據1789年10月9日的法令,它被永遠地廢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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