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不能把黨的領導作爲個人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的擋箭牌。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就是要依法設定權力、規範權力、制約權力、監督權力。

這段話出自2015年2月2日習近平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的講話。

全面依法治國要把依法治權、依法治官作爲重中之重,切實把權力關進法律和制度的籠子裏。依靠法治是規範權力行使、制約權力濫用、遏制權力腐敗的重要路徑。只有從根本上完善法律體系和法治機制,才能更好地用制度和法律去管幹部、管權力。

全面依法治國必須要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讓領導幹部牢固樹立法治框架下的權力觀,確保權力運行在法定程序和法定權限之內。領導幹部依法用權、依法辦事,對全社會也具有重要的示範作用。

當前,仍有個別領導幹部存在人治大於法治的思想,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的現象仍在一定範圍內存在。必須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有腐必反、有貪必肅,同時以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勁頭抓工作作風,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切實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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