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上海房產稅試點10週年 原徵收政策繼續執行

經濟觀察網 記者 丁文婷

上海市財政局發文,1月28日,上海將繼續作爲試點城市,徵收房產稅。從2011年1月28日施行至今,上海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已滿10年。

上海市財政局表示,根據《上海市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規定》,規範性文件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一般不超過5年,原《關於本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試點若干問題的通知》經評估需繼續實施。

最新印發的《通知》僅對其中涉及稅務機關及區縣的表述進行了調整,文件名稱、文件主要內容,均與原《通知》一致,未發生變化。

《通知》規定,房產稅的徵收對象爲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購且屬於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購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購的住房。適用稅率爲0.6%。若應稅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低於上海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含2倍)的,稅率則爲0.4%。

同時,對於新購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若有無住房的成年子女或其他親屬共同居住的,可按每人60平方米計算免稅住房面積。對房產稅試點徵收的收入,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等方面的支出。

2021年已經是《通知》第二次延期執行,在2016年,上海市財政局就發佈過延期通知。

中國房地產數據研究院執行院長陳晟表示,目前上海和重慶試點的個人住房房產稅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房地產稅,因爲缺少相關法律支撐與授權,所以此次出臺的政策仍與2011年的在主體上保持一致,並不能有更大突破,只能起到重申的作用。

不過他也透露,由人大預算工委和財政部牽頭制定的房地產稅相關意見徵詢稿已經有相關草案,其中關於房地產稅徵收力度、範圍和減免面積都比兩個試點城市現行的規定要更爲嚴格。“目前要關注的是,房地產稅在十四五期間是否能進入人大的立法程序,如果進入立法程序,再加兩年可能就會出臺。”

陳晟認爲,上海個人住房房產稅試點實行以來,對市場“重交易輕持有”的觀念造成了一定衝擊,警示了持有多套房是有成本的,而不僅是交物業費這麼簡單,對多套房房產投機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但無論從替代土地財政收入的目的,還是完全抑制房價快速上漲方面都無法起到太大作用。

“上海和重慶兩個城市的房產稅試點證明了房地產稅可能跟房價的關聯度一般,直接決定房價的根本因素還是土地的供給和供需的平衡。”陳晟說。

數據顯示,2020年,上海市房產稅收入199億元,而同年,上海市土地出讓收入約3000億元。

陳晟同時提到,從上海市1月21日出臺的《關於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可以看出,抑制房價上漲的長效機制無外乎是立法、市場、住房保障和稅收。但房地產稅由於有立法的要求,目前無法作爲應急措施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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