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800亿市值硅片巨头终于盈利!原因竟是中芯国际股票

市值超800亿元的半导体硅片巨头沪硅产业要盈利了。

1月27日晚,沪硅产业-U(U标意即未实现盈利)公告,预计2020年净利润7700万元到9200万元,将增加1.67亿元到1.8亿元,实现扭亏为盈;参投公司聚源芯星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中芯国际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2020年共确认与之相关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7亿元。

中芯国际A股发行价为27.46元,最新收盘价为57.72元,较发行价翻倍。

值得注意的是,另外一家U标科创板公司仕佳光子预计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2900万元到3400万元;扣非净利润约为800万元到1000万元。按照相关规则,U标科创板企业净利和扣非净利首次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均为正的话,即意味着首次实现盈利,U字标识将在年报披露后被取消。

投资中芯国际获利

沪硅产业披露,公司子公司上海新升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新升”)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青岛聚源芯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聚源芯星”),聚源芯星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中芯国际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上海新升对外仅投资了聚源芯星,这笔投资并非属于财务投资,而是绑定产业链企业。天眼查显示,中微公司聚辰股份等11家上市公司通过聚源芯星投资了中芯国际,上述企业均为半导体领域。

值得注意的是,沪硅产业归母扣非净利润仍为亏损,且亏损幅度较上年同期增加。数据显示,沪硅产业2020年年度归母扣非净利润亏损2.5亿元到3.1亿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1262.55万元到7262.55万元。

对此,沪硅产业解释称,主要原因是公司300mm半导体硅片业务仍处于产能爬坡阶段,固定成本持续增加,同时公司对于300mm半导体硅片研发持续高投入,因此主营业务利润水平尚未明显改善。

中国证券报记者注意到,沪硅产业的确在加码300mm半导体硅片的产能建设。此前(1月12日晚间),沪硅产业发布《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公告,宣布正式启动公司科创板上市后首次再融资。根据方案,公司本次再融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亿元,其中15亿元将用于“集成电路制造用300mm高端硅片研发与先进制造项目”,20亿元用于“300mm高端硅基材料研发中试项目”,剩余1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性资金。

沪硅产业表示,集成电路制造用300mm高端硅片研发与先进制造项目将提升300mm半导体硅片技术能力并且扩大公司300mm半导体硅片的生产规模。项目实施后,公司将新增30万片/月可应用于先进制程的300mm半导体硅片产能。同时,300mm高端硅基材料研发中试项目实施后公司将建立300mm SOI硅片的生产能力,并完成40万片/年的产能建设。

公开资料显示,沪硅产业于2020年4月上市。上市前一年,即2019年,公司净利润和扣非净利润均为负,根据规定,其股票的特别标识为“U”。

多数标“U”公司仍将继续亏损

科创板开板一年多后,终于有望迎来首家摘掉“U”标的上市公司。

仕佳光子1月26日晚发布2020年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20年归母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预计2020年归母净利润约为2900万元到34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同比增长约1931.62%到2247.41%;预计2020年度扣非净利约为800万元到1000万元,同比增长132.15%到140.19%。

科创板的特别标识“U”代表上市公司尚未盈利,如果发行人首次实现盈利后,该特别标识将取消。对于上市时未盈利,根据上交所公布的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显示,指的是公司上市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而实现盈利,指上市时未盈利的科创企业上市后首次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实现盈利。

相关人士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实现盈利既需要净利润为正,也需要扣非净利润为正。

以此来看,仕佳光子符合上述要求,不出于意外的话,即2020年度净利润和扣非净利润均为正,仕佳光子在正式披露2020年年报后将可摘掉代表未盈利的“U”标。

相比于仕佳光子实现盈利,多数带U标的科创板企业未实现盈利。中国证券报记者注意到,目前共有17家科创板企业带U标,其中6家披露了2020年业绩预告,而这6家公司中有4家显示归母净利为负。

摘掉U标对科创板公司的控股方有利。根据上交所公布的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显示,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应当符合《减持细则》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此外,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遵守本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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