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金彪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已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因本案被害人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本院联系,仍有部分被害人无法送达,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的诉讼权利,详见《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

联系人:陈助理

联系电话:2101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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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16期|总5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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