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一句话结束《阳光之下》?
盼望着,
盼望着,
改编自小说《掌中之物》的电视剧
《阳光之下》终于开!播!了!
无数“掌中奶奶”一片欢呼!
对于这么一部被调侃“只能在普法栏目播出”的电视剧,演员以精湛的演技把角色从书中抠出来演,而小编要把法律问题从剧中抠出来进行普法!
整个故事,源于女主角柯滢在山路上开车时遇到了三名劫匪。从此,柯滢的命运与劫匪头目申世杰(后摇身一变成为封氏集团总裁封潇声)连在一起,直至申世杰被绳之以法。
小编突发奇想:这样看来,好像可以用一句话来结束《阳光之下》?
申世杰第一集就被柯滢撞死了,全剧终!
好家伙,反派第一集就被柯滢一脚油门撞死,柯滢就不用生活在申世杰的阴影下了,警察陈队被车撞死、柯滢男朋友被剁手指等惨烈的剧情都不会发生,名场面“我们的第一年来了”直接变成“我们的第一年没了”!
问题一:
柯滢如果真的把申世杰撞死了,
构成犯罪吗?
面对三名凶残的劫匪,柯滢为了保护自己,用利器刺死欲强奸自己的劫匪后,踩下油门撞飞另外两名劫匪,这一系列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即使劫匪被撞死,柯滢也不用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后来,申世杰又出现了,还对柯滢说“你有罪,你杀人了”,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因为柯滢的防卫行为压根不构成犯罪。
申世杰,别打打杀杀了行吗,有空学学法律知识吧!
问题二:
申世杰被撞死后,
其遗产可以由谁来继承呢?
首先,申世杰是个逃犯、匪徒,其财产几乎都是违法所得,继承人不能继承。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那如果申世杰的财产是合法的,又该怎么继承呢?
这里小编想根据电视剧和原著小说的不同设定,分两种情况讨论:
01
在剧中,申世杰是个孤儿,又是个没有老婆孩子的“单身汪”,他的遗产归国家所有。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02
在原著小说中,申世杰其实是封勇的私生子,也是封潇声同父异母的兄弟。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申世杰的合法财产由封勇继承;如果封勇先于申世杰去世,则申世杰的合法财产由封潇声继承。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当然,申世杰并没有就这样死在了柯滢的车轮底下,而是在人为的安排下,成为了封氏集团总裁封潇声,并对柯滢进行了疯狂的报复。
号称“犯了半部《刑法》”的封潇声
都触犯了哪些法律?
在扫黑除恶的大背景下,
警方如何将封潇声绳之以法?
柯滢和卧底小武又是怎样联手
协助警方战胜邪恶?
让我们继续边追剧边学习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