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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因监管督导撤回科创板申请37单 上交所表态:“带病”闯关者不能一“撤”了之

本报记者 李慧敏 北京报道

《中国经营报》记者独家获悉,2021年才过去不足一个月,已有10家科创板项目企业撤回了申报材料,其中,有5家系因监管即将进行现场督导而撤回。值得一提的是,5家全部为监管现场督导通知发出、尚未进场之际,就将材料火速撤回。而上述5家企业的保荐机构分别为招商证券、湘财证券、海通证券中信建投为两家。

回顾科创板开板以来的情况,已有45单项目申报材料被撤回。其中,有37家为涉及现场督导而撤回。涉及现场督导又分两种情况,其一为入场前撤回,有19家;其二为督导后撤回,为18家。

专业人士介绍,科创板审核流程中设有三个机制:审核问询、现场督导和自律监管。与现场检查“检查”的是发行人不同,科创板审核的现场督导,“督导”的则为保荐机构。申报材料被迅速撤回说明,作为保荐机构的券商,对于自己的执业质量信心不足,怕查、禁不住查的心态暴露。

上交所明确表态,对于督导进场前撤回的项目,上交所将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处理,实施自律监管,不仅如此,此项目如果二次申报,交易所将再次启动现场督导,不留任何监管套利空间。对于督导中发现存在涉嫌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虚假等重大违法行为的,上交所将坚决落实“零容忍”方针,提请证监会立案稽查,一查到底。

此外,《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上交所根据审核督导中所发现问题进行梳理而整理出来的业务指南,将于近期发布,目的是尽量完善并公开审核要求,引导保荐机构在项目申报前做好核查把关。

一说“督导”立即撤回

在科创板项目的审核流程当中,设有三个机制,即审核问询、现场督导和自律监管。

“审核问询过程中发现了问题,但保荐机构说不清楚,即开启现场督导流程,督导如果发现问题,监管通过采取自律监管措施进行处理。”上交所有关人士表示,这是三个环节紧密联系、协同发力的一个机制。

“现督导本身的目的是带着问题去审核过程中有一些存疑的问题,去查保荐工作执业的情况,有问题当然要处理。但督导了之后发现没问题,也不影响其最终通过审核注册生效。”上交所上述人士表示。

截至目前,督导后继续推进进而注册生效的有6家企业。

“在科创板IPO过程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是非常重要的两个主体,对信息披露负有最主要的责任。因此,针对保荐机构的现场督导与针对发行人的现场检查既各有侧重,又能形成合力。”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金融系主任、副教授叶小杰表示,在科创板审核问询的流程中,上交所审核部门主要审核书面材料,如果这些材料本身有问题,无疑就会出现“漏网之鱼”。因而,现场督导通过实地了解情况,有助于切实提高审核质量,同时也对保荐机构形成震慑,确保信息披露质量。

但是,近期一种涉“督导即撤回”的现象越来越明显。

公开数据显示,科创板开板至今,已经有45家企业撤回申请材料。45家当中,有37家是因涉及了现场督导而撤回,占比达82%。涉及现场督导又分两种情况,其一为入场前撤回,有19家,占比50%强;其二为督导后撤回,为18家。

“现场督导实际上是对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督导,不敢接受现场督导和检查,显然你对存在的问题心知肚明,意味着你的执业质量是有问题的。”有专业人士如是表示。

叶小杰认为,从现场督导的结果来看,有一些保荐机构最终撤回材料,甚至不乏火速撤回的情况。一方面,某些保荐机构对自身的执业质量缺乏信心,而且他们也知道保荐项目存在问题。另一方面,在现场督导未介入时,某些保荐机构仍然选择了“闯关”。说到底,这是监管方与被监管方的一种博弈,后者通过“带病闯关”去试探前者的底线。如果任由这种情况发展下去,那么“压实中介责任”就无从谈起,注册制赖以生存的信息披露质量也无从谈起。

分类处理绝不姑息

上交所有关人士表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目的就是真正做到以信息披露为核心,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需要发行人切实担负起对信息披露的第一主体责任,中介机构肩负起“看门人”责任,各方切实尽职履责,这也是注册制改革的前提和基础。

“自己的工作没有扎扎实实做好,抱着试探和‘闯关’的心态蜂拥而上提报申请材料,一查问题一堆,而且一查就撤会申请,如此,对推进整个注册制是不利的。”上交所上述人士表示。

但很显然,事实证明“带病闯关”此路不通,而且上交所态度明确,对于督导发现的问题,马上会处理,不会因为撤回就不做追究。

上交所表示,对于督导进场前撤回的项目,交易所将根据实际情况,分析梳理具体缘由,分类处理,实施自律监管。一般会迅速下发监管工作函,指出项目申报前准备工作不充分,要求保荐机构自查自纠,完善质量控制。不仅如此,督导进场前撤回的项目如果二次申报,交易所将再次启动现场督导,不留任何监管套利空间。

其中对于督导查实的信息披露质量问题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问题,交易所将分层分类,区分不同主体的违规责任,依规采取自律监管手段。包括监管工作函、监管警示和通报批评。

对于督导发现存在涉嫌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虚假等重大违法行为的,交易所将坚决落实“零容忍”方针,提请证监会立案稽查,一查到底。

公开信息显示,截至目前,根据现场督导情况,上交所共对保荐机构出具监管工作函24次,对保荐代表人作出监管警示决定5次,涉及保荐机构18家、保荐代表人10人。

据介绍,督导之后大多会发现各种问题,或大或小,而因此被处理的中介机构比例亦不低,达60~70%。

“上交所目前正在做一项工作,就是对审核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对于哪些是审核重点关注的问题、申请材料经常会出现的错误整理出来做一个业务指南,尽量完善并公开审核要求,引导保荐机构在项目申报前做好核查把关工作。”上交所上述人士表示,该指南将于近期发布。

压严压实“两个责任”

经过近两年的改革试点,注册制改革已经初见成效,主要制度安排经受了初步检验,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开局良好。但从审核实践情况看,发行人信息披露主体责任的意识和能力,中介机构的核查把关意识和执业质量,距离注册制的内在要求还有不小的提升空间。

上交所表示,将进一步压严压实“两个责任”。注册制对发行人信息披露主体责任和中介机构核查把关责任提出了更高要求。进一步将审核重心转移到提高信披质量、把好上市企业“入口关”上来。

一是加大审核问询力度。上交所启动科创板审核2.0,督促发行人将与投资者决策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说清楚”、中介机构对发行人披露的重大事项“核清楚”,增强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可理解性。对于信息披露和核查不到位的申报项目,加大问询力度,多角度多轮次“问清楚”,以便市场和投资者“看清楚”。

二是加强现场督导联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信息披露存在重大瑕疵或财务存在重大疑问的,及时启动现场督导。书面审核和现场督导协同联动,对市场起到了明显的威慑作用。

三是加强与现场督导的衔接,督促保荐机构履职尽责。上交所建立了审核问询和现场督导监管联动的协同机制,对申请文件中影响审核判断且保荐机构未能“核清楚”的重要事项,实施现场督导。对于现场督导发现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问题,上交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情节程度,及时实施自律监管,有效传导监管压力,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履职。

上交所表示,通过严格审核把关,加大问责力度,不断督促发行人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督促提醒中介机构尽快转变执业习惯、适应注册制下的执业要求,从源头上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防止“病从口入”。2020年,科创板上市委审议通过218家,上市委否决及主动撤回41家。开板至今,科创板审核淘汰率保持在16%左右。

责任编辑:陈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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