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版樊勝美?

24歲杭漂女孩被江水捲走,

父母向公司索賠41萬‘爲弟弟買房’”

……

日前,

調解類節目《杭州和事佬》播出了一期節目,

將多個相關話題推上熱搜最前列。

據報道,

1996年出生的女孩洛洛在杭州工作三年,

因在錢塘江邊散心時遇到漲潮

被捲入江水意外離世,

於是洛洛的父母要求其所在的公司進行金錢賠償。

據公司負責人張總透露,

在洛洛出事後,

其父母多次暗示公司賠錢,還提出讓同事捐款,

但這一提議被公司拒絕。

出於人道主義,公司給了6萬元撫卹金,

女方父母都簽了名。

沒想到才過3天,洛洛父母反悔,

要求公司再補35萬,

加上之前的6萬,一共要41萬。

在調解過程中,公司表示,

通過洛洛在各種社交平臺發表的內容來看,

洛洛的壓力來自父母,

“要給媽媽買新款手機,要給爸爸錢”。

公司方面還稱,

洛洛父母要錢也是爲了給兒子買房付首付。

而據最新消息,1月27日,

女孩所在公司向媒體表示,

事情已於2019年11月解決,

公司總共給了其家屬16萬。

這位女生的不幸遭遇和其原生家庭的冷漠

令不少網友直呼,

簡直就是“現實版樊勝美”。

洛洛本人曾在社交平臺控訴:

“我倒寧願花錢買斷親情,從此兩不相欠”

“我承認原生家庭是我這輩子都掙脫不開的牢籠,

我費盡力氣往外跑,往遠處躲”

……

可以看得出情緒很消極沮喪。

視頻播出後,

網友紛紛表達了自己的憤怒,

這種憤怒,

一是來源於女孩疑似承受的“樊勝美式”的壓力,

二是其父母親人在索賠過程中表現出的、

對女兒生命的某種不在意。

這樣的憤怒也轉移到了節目本身,

作爲化解矛盾的一個途徑,

調解節目花了不少心思,費了很大精力,

進行着艱難的調解,

但最後的結果在觀衆看來似乎卻是

“無辜者退讓、貪婪者向前”。

從法律角度看待一下這個事件,究竟索賠有沒有法律依據。

據****報道,針對該事件,1月27日,觀韜中茂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高明月告訴記者,如警方已經認定該事件爲意外,且當事人也非工傷,公司沒有義務賠付,當事人男友也沒有義務賠付。家屬要求索賠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律師邢鑫認爲,若經覈實當事人確非工傷,則員工所在公司不負賠償責任。鑑於公司已爲該員工繳納社保,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關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有關問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13〕224號)第一、二、三條規定,員工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

標籤易貼,心結難解

這起悲劇,讓人五味雜陳。洛洛是不是又一個可憐的樊勝美?標籤易貼,心結難解,一時間讓人無語凝噎。

從媒體呈現的內容看,洛洛過得確實不開心,她缺愛,她無助,她過得很苦,長期處於心靈的掙扎之中,一腔怨憤只能訴諸無人傾聽的社交平臺。而同時,她父母跟她交流不多,精神上的幫扶不多,物質上的“索取”不少。

死者長已矣。洛洛父母已陷入綿綿悲痛和無盡自責之中,對於圍觀者來說,無需再對他們進行道德上的批判,因爲他們已經受到“懲罰”。

反芻此事,當有三個維度。

一個是,家長要關心孩子飛得高不高,更要關心孩子飛得累不累。

爲人父母,哪有不希望孩子出人頭地?但是,與其關注孩子收入有多高,不如關注孩子開心不開心,多傾聽,善於捕捉孩子的情緒變化,才能幫助他們走出人生的灘塗,渡過精神危機。

再一個是,家長要多向孩子示愛,少向孩子索取。

現代社會,競爭激烈,尤其身處大城市,很多年輕人表面風光、背後滄桑,他們太難了。當父母的,一味向孩子索取,只會加重孩子的生存苦境,乃至逼他們走上不歸路,最終釀成難以挽回的人生苦酒。

最後一個是,家長應一碗水端平,像對待兒子一樣對待女兒。

都什麼年代了還重男輕女?如果非要認爲女生長大後嫁出去就是別人家的人了,那無疑身體進入了21世紀,腦袋還停留在封建時代;如果無限“盤剝”女兒以供養兒子,結果只會害了女兒也害了兒子。

有專家寄語廣大家長,“要在孩子的精神世界裏,去架起一座橋樑,給孩子更多的情感支撐,感知他(她)的感受。”

誠如斯言!走進孩子的世界,孩子獲得尊重,才能得享尊嚴。

面對一些悲劇,我們更需要攬鏡自照,多一些反省和反思,要“審判”人性,更要審視內心。

來源 |綜合整理自新華社、新聞晨報、****、紅星新聞等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