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的道理,

那有些人就要问了,

亲友相聚难免喝上那么一小杯,

喝完酒到底多久能开车?

近日,交巡警就查获了

一位没搞懂这个问题的女司机……

临近春节,走亲访友、聚会增多,“酒驾”的风险也逐渐高了起来。为全力提升冬季道路交通事故预防能力,1月13日晚,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钟鼓楼勤务大队在北滨大道三段鼓楼五巷(平湖创意集市广场支路)开展酒驾毒驾专项整治行动。

当晚20时51分许,伍某(女,33岁,万州人)驾驶牌照为渝DJC9**的小型客车经过检查点,民警示意其靠边并接受检查。当伍某摇下车窗的时候,民警闻到一股酒气,随即对伍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检测结果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询问伍某“酒驾”情况时,伍某拒不承认“酒驾”行为,称自己是因为不舒服喝了1支“藿香正气液”。面对民警的询问,伍某坚称是“藿香正气液”导致酒精测试有误差。民警遂将其送往医院进行血样抽取,进一步鉴定。

经检验鉴定,伍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44.0mg/100ml,已构成饮酒驾驶。

面对鉴定结果,伍某道出实情,称当天在朋友家打牌,因为要开车,吃晚饭时只喝了一瓶啤酒,饭后觉得胃不舒服,便喝了一支藿香正气液。为让酒精挥发,饭后伍某就在滨江路上散了两个多小时的步,心想散步这样久,加上自己喝得少,酒精应该挥发的差不多了,便心存侥幸的开车上路。谁知还没开出多远,就碰到交巡警夜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伍某被处以1000元罚款,一次性记满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面对如此严厉的处罚,伍某后悔莫及。伍某说认为自己平时酒量好,当晚又喝得少,散步时间长,酒精应该早就挥发完了,加上自己又喝了藿香正气液,不会查出酒驾,还是自己对酒驾的危害了解的太少,真是不该酒后开车呀!

交巡警提醒:

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论在何时、何处,切勿心存侥幸,切忌酒后开车,切勿以身试法。

信息发布万州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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