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曾中止審理的重慶包工頭易真武“偷拍張家慧打麻將”敲詐勒索一案再次開庭審理,歷時5個多小時庭審後休庭。法庭表示,待合議庭休庭評議後,決定是進行第三次開庭還是擇日宣判。

中止審理的包工頭“偷拍張家慧打麻將”敲詐案1月27日在重慶萬州區法院開庭審理參加庭審的人員1月28日表示,當天庭審的焦點在於易真武是否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故意,控辯雙方以及張家慧丈夫劉遠生的訴訟代理人圍繞這一焦點進行辯論。

易真武的辯護人認爲易真武不具有刑法上的“非法佔有目的”,其目的是爲了協商、討要勞務工程款,不應認定爲敲詐勒索罪。

但公訴方認爲,易真武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建議對其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020年12月4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海南省高院原副院長張家慧受賄、行政枉法裁判、詐騙案一審公開宣判,張家慧獲刑十八年,法院認定她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4375萬元。

焦點一:易真武能否向劉遠生討要款項

萬州區檢察院針對易真武的起訴書顯示,2014年6月,易真武與易雙全共同出資,以萬州區榮文建築勞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榮文公司)名義,承接海南省迪納斯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迪納斯公司)投資修建的華君大酒店勞務工程,標的額爲人民幣1907萬餘元。

萬州區檢察院針對易真武涉敲詐勒索案的起訴書。2017年11月9日,易真武與迪納斯公司總經理劉遠生等人經多次磋商、結算,確定工程結算款共計2260萬元,並簽訂《結算協議》。2018年1月,勞務工程款全部結清。

起訴書指控,2017年4月,易真武以工程款未結算清楚爲由,將曾經悄悄錄製的劉遠生吹噓某中央領導人經濟方面有不潔問題言論的音頻和作爲具有公務員身份的劉遠生妻子張家慧打麻將的視頻郵寄給張家慧,以在信息網絡上發佈該音頻、視頻進行威脅,索要錢財。劉遠生觀看音頻、視頻後與易真武談判,同意給付200萬元。並於同年5月30日通過銀行轉賬支付給易真武50萬元,嗣後報案至公安機關。易真武於2018年6月14日被抓獲到案。

對於這200萬元,易真武在供述材料中稱,該款項包括機器設備租賃、誤工、管理費等159萬元、加氣磚改紅磚產生的40萬元、屋面及雨棚貼瓦裝飾砍價14萬元、變更及增加工程款砍價12萬元,共225萬元。2018年5月16日,劉遠生飛赴萬州和他談判時表示,2017年10月7日給了30萬勞務費,這30萬要從225萬里減出來,即爲195萬元。“我說看在我虧了的份上,乾脆還是多給我5萬,共200萬就行了。”

據參加庭審的人員介紹,庭審時,易真武能否向劉遠生協商討要工程款成辯論焦點之一。

劉遠生的訴訟代理人認爲,易真武在全部工程款已結算完畢,且與劉遠生個人間無任何債權債務關係的情況下,向劉遠生個人先後索要30萬元、200萬元(既遂50萬元)錢財投入股市,其目的具有明顯的不正當性。

但易真武的辯護人認爲,該案證據充分證明,易真武是涉案項目的實際施工人,享有最終權利。雖然合同由廣西壯族自治區冶金建設公司(以下簡稱:廣冶公司)和榮文公司簽訂,但合同實質都是由劉遠生定的,他纔是起決定作用的人,都是由易真武與劉遠生結算。從磋商和簽訂來看,劉遠生代表廣冶公司簽字,包括備忘錄、確認函、《結算協議》都是劉遠生代表甲方並簽字,劉遠生是迪納斯的實際老闆,易真武有權利找劉遠生索要工程款。

其辯護人還認爲,《結算協議》不能算終局性的結算,因爲其中第六條規定“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並沒有把爭議的問題解決完,所以易真武有理由再去找劉遠生討要相關款項。

易真武以《結算協議》第六條向劉遠生討要工程款 焦點二:是否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故意

參加庭審的人員表示,當天庭審最重要的焦點在於易真武是否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故意。

劉遠生的訴訟代理人認爲,易真武糾纏劉遠生,向他索要錢財,是因爲其明知廣冶公司只會嚴格依照《海南華君大酒店勞務合同》約定的1907萬餘元進行結算,不可能會多付款項。爲了索要額外錢財,易真武預謀拍攝對劉遠生及其家人不利的音視頻,並以此向劉遠生勒索,劉遠生被迫參與協調結算,並代表迪納斯公司同意額外支付352萬餘元款項,最終工程以2260萬元款項進行結算。結算完畢後,易真武繼續兩次向劉遠生個人索要30萬元及200萬元,劉遠生被迫一步步退讓,款項的支付均是受到易真武脅迫後基於恐懼支付。易真武的目的具有明顯的不正當性,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刑事責任。

被羈押前的易真武。 公訴方當庭認爲,2017年11月9日簽訂的《結算協議》已履行完畢,是在平等自願的前提下籤訂的,沒有欺詐和脅迫,意思表示真實,不存在遺漏項目、未盡事宜,《結算協議》包括金額、增加面積、誤工費,沒有遺漏。

公訴方認爲,根據《合同法》,合同已經履行,相關權利已經消滅。按照合同相對性,易真武只能找發包方,不是找劉遠生,更不能找張家慧,索得50萬元也沒交給易雙全,也沒有告知榮文公司法定代表人晏宗文,所以易真武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對此,易真武的辯護人當庭表示,易真武在簽訂《結算協議》後,聯繫劉遠生要求支付被無故砍掉的225萬元,是有依據的,易真武不是憑空要求劉遠生支付225萬元,其主觀上是想要回這部分被砍掉的費用,沒有非法佔有他人錢財的目的。

公訴意見:建議刑期十年以上並處罰金

參加庭審的人員介紹,庭審過程中,劉遠生的訴訟代理人認爲,易真武的多次敲詐行爲給劉遠生及其家人的工作和生活帶來了嚴重影響,並造成了嚴重精神創傷,請求法院依據事實與證據,依法追究易真武敲詐勒索罪的刑事責任,並依法追繳80萬元敲詐款項返還給被害人。

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時認爲,易真武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觸犯了《刑法》274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以偷錄的方式威脅劉遠生,使劉遠生怕影響公務員妻子的前途,索要錢財,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建議對其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但易真武的辯護人認爲,易真武主觀上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其利用音視頻討要工程款的行爲屬民事脅迫性質,不構成刑法上的威脅、要挾。據此,辯護人懇求法院依法宣告易真武無罪。

參加庭審的人員說,易真武在最後陳述時表示,他唯一的過錯在於不太懂按照法律來要求他的結算,可能有不太正常的渠道,要錢他是沒有辦法,過去他也沒有違法犯罪記錄。他可以接受虧損,但不能接受劉遠生強迫他虧損。

易真武說,他是在受到威脅和惡意拖延下,才簽訂《結算協議》,他也是按照《結算協議》第六條的約定向劉遠生協商。他認爲在當時的情形下,他是被迫的。他沒有敲詐勒索的目的,只是協商,是劉遠生對他的合法勞動進行強佔。他不應構成敲詐勒索罪。

易真武的哥哥易雙全稱,張家慧非法收受財物四千餘萬元,才判十幾年。易真武目前被指控的金額僅200萬元(既遂50萬元),如果判10年以上,讓人很難接受。

審判長最後表示,通過法庭調查和辯論,合議庭將根據庭審查明的事實、證據並充分考慮控辯雙方及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對該案進行審查。待合議庭休庭評議後,決定是進行第三次開庭還是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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