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司機猝死前勇救一車人,爲何認定工傷那麼難? | 每日快評

作者:新華每日電訊評論員莫鑫

1月25日,福建省福清市一名公交車司機陳師傅突發心梗,安全停車後猝死。其所在公司以曾讓所有員工簽署“自願放棄社保協議”爲由,拒絕將陳師傅之死認定爲工傷,只肯出於人道主義賠償家屬10萬元。家屬對此提出異議,引發輿論強烈關注。28日,公司最終出具工傷認定結論,接下來將按相關規定賠付。

陳師傅生命的最後一刻,拼盡全力確保一車乘客平安,其責任感和敬業精神令人感佩,稱其爲“平民英雄”絲毫不爲過。然而,面對這樣一名可敬的員工,其公司最初的表現令人寒心。如果沒有逝者家屬公開質疑,沒有輿論聲援,公司可能不會服軟。這件事也從側面說明,有不少用人單位還缺少嚴格守法的自覺。

制定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一個重要初衷就是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現實中,總有一些用人單位漠視勞動者合法權益,肆意挑戰相關法律法規。

以工傷認定爲例。《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明確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白紙黑字清清楚楚,但總有一些單位視而不見,“少賠一筆算一筆”。

還有一些單位,爲了降低成本或推卸責任,讓勞動者籤所謂的“自願放棄社保協議”,一旦出事,就試圖將其作爲“免責牌”。實際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給勞動者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屬於法定義務,簽訂所謂“自願放棄社保協議”涉嫌違反勞動法。

勞動者依法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是法律賦予的權利,也是社會給予勞動者的基本保障。近幾年,關於過度加班、工傷認定等問題的爭議屢見報端,很多人都無可奈何。更諷刺的是,在一些勞動者意外去世後,不少涉事企業都希望用所謂的“人道主義賠償”來善後,卻對企業要承擔的法律責任閉口不談或再三逃避。

今天,我們比過去任何時候都更需要勞動者的奮鬥精神。在鼓勵奮鬥的同時,更要在勞動者的權益保障方面同步推進,要讓那些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用人單位付出代價,也要改變勞動者在權利博弈中的弱勢地位,讓大家安心而有尊嚴地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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