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新華時評:鉅貪伏法彰顯重拳反腐決心

新華社北京1月29日電 題:鉅貪伏法彰顯重拳反腐決心

新華社記者孫少龍、羅沙

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華融公司原董事長賴小民29日被依法執行死刑。

以身試法者,必將付出應有的代價。嚴懲職務犯罪,是法治國家的鮮明立場。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可以判處死刑。

作爲新中國成立以來涉案金額最大的受賄案件,賴小民案情節特別嚴重,主觀惡性極深,受賄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17.88億餘元,有三起受賄犯罪數額分別在2億元、4億元、6億元以上。賴小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規插手決定重大項目,大搞權錢交易,瘋狂斂財,嚴重破壞了國有金融企業管理秩序,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從頂格落槌到執行死刑,賴小民案的全過程,體現了“罰當其罪”的法治原則,彰顯了公正、理性、客觀的法治精神,是依法反腐的典範。

重拳懲治腐敗,絲毫不能手軟。經查明,賴小民大部分犯罪行爲發生在黨的十八大之後,屬於典型的不收斂、不收手、頂風作案。剛剛閉幕的十九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再次強調,反腐敗沒有選擇,必須知難而進;必須一刻不停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賴小民伏法,必將對貪污腐敗人員產生極大震懾。這正是強化“不敢腐”高壓的生動體現,展現出黨中央把嚴的主基調長期堅持下去、營造風清氣正良好政治生態的堅定決心。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是實體經濟的血脈。金融領域腐敗具有隱蔽性複雜性,又具有極大危害性,一旦問題爆發,就有可能給實體經濟造成巨大沖擊,甚至危及社會穩定。賴小民伏法,是依法推進金融領域反腐、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的典型案例,是對反腐敗鬥爭時代要求的有力回應。

既要重拳懲治腐敗,也要做好“後半篇文章”。賴小民被依法懲處,不能只流於“鼓掌叫好”,更要深挖其背後的警示與教訓,要產生震懾、觸及靈魂,堵塞漏洞、加強監管,爲心存僥倖者敲響警鐘,讓反腐利劍永不蒙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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