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北京市朝陽區金融糾紛調解中心微信公衆號發佈關於要求P2P網貸機構廣告代言人配合落實風險化解責任的公告。公告稱,部分網貸機構爲牟取不正當利益,聘請知名演藝人員、公衆人物作爲廣告代言人,利用其影響力吸引投資人購買非法金融產品。上述廣告代言人未盡到合理的審查義務,作出不實宣傳,對損害結果的發生和擴大存在過錯,並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爲維護投資人合法權益、推動P2P網貸機構風險出清,自即日起,請曾經或仍在涉P2P網貸廣告中,以自己的名義或者形象對相關產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即廣告代言人),儘快聯繫我單位就相關問題進行說明,並配合開展網貸平臺清退工作。如未在2月10日前取得聯繫,將依法追責。(北京市朝陽區金融糾紛調解中心,TY)

責任編輯:戴明 SF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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