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眉山市仁寿县的王先生反映,最近几天天气还算可以,正是休闲放松身心的好时光,就邀约数位朋友到仁寿县老天梯喝茶聊天,车辆刚停靠在“天利山庄”桥下的一处停车场时,一位带着疑似工作牌的收费员飞快的跑到车前,要求交纳停车费,可是钱交了票却没有。

据王先生介绍:该停车场依渠而建,大约能停靠20-30台车左右,停车场已整齐的停放了10余台车,不远处还竖着一块公示牌,收费单位隶属四川省都江堰黑龙滩管理处,收费依据是 川价ZB078001,川价 ZB078001-2,仁价费(2003)143号。大致看来应该算是正规的停车场,我们就每辆车交了5元给收费员,当我们向收费员索要停车票时,收费员却无法提供,并直言不讳的说道:“没有发票”。

王先生继续说道:在天梯的山上,一些私人停车场收费没有发票那还情有可原,毕竟那是私人的场地,你占用了别人的空间是应该适当的补偿一点使用费,肯定大家也不会因为这样的一点小事而纠结,但是一个硕大的仁寿县黑龙滩管理处居然不能提供发票,就有点喜剧了。

最后,王先生表示:停车费虽然不多,但是交给谁的?还真不明白。况且这里每天要循环停放20-30台车,如果都不开发票,这钱是不是直接进了收费员的私人腰包,那这个作法就有点不妥,如果本来就没有发票,费用是进了黑龙滩管理处的帐面,那也就无所谓了,毕竟那么大一个省级单位在那里,都是要创收得嘛。

据了解,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也作了明确规定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再者,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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