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綏化市場監管在身邊”微信公衆號消息,針對綏化市新冠疫情防控形勢,爲進一步規範市場價格行爲,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綏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告誡如下:

一、各商超、藥店及相關經營者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禁止價格欺詐行爲的規定》《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黑龍江省新冠疫情防控指揮部第四號公告》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合規經營,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和公衆利益。

二、各商超、藥店及相關經營者對現有存量的所有商品,特別是口罩、酒精、84消毒液等防疫物資,以及與人民羣衆生活密切相關的米麪油、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在成本沒有發生變化的情況下,現存所有商品不能因出現疫情的原因而漲價,對帶頭率先提價並造成連鎖漲價的,將依法依規嚴厲查處。

三、各商超、藥店及相關經營者對新採購的同種類商品,成本未發生變化的應繼續按現價售賣。對疫情防控物資及與人民羣衆生活密切相關的商品,如購進成本發生變化的,必須執行《黑龍江省疫情防控指揮部第四號公告》規定,進銷差價率不得超過30%,違反規定的將依法依規嚴厲查處。

四、各商超、藥店及相關經營者要加強自律,對短斤少兩、以次充優;囤積居奇、操縱市場價格;未明碼標價、不規範標價、價格欺詐;散佈謠言、牟取暴利、串通漲價等違法行爲,將依法依規,嚴懲不貸。

五、綏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進一步加強生活必需品的市場價格監督檢查、巡查工作。對社會反映強烈、屢查屢犯的商超、藥店和相關經營者將列爲重點巡查檢查對象,對其價格行爲實施重點監管。

六、本提醒告誡書發出後,各商超、藥店及相關經營者要認真對照上述提醒告誡要求,積極開展自查整改,進一步規範自身價格行爲。對經提醒告誡後仍不整改的經營單位,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從嚴從重處罰,對於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件還將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

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羣衆對經營者的價格行爲進行監督,發現有價格違法行爲,請撥打1231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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