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行长助手

继2019年7月落马以来,有关华融湘江银行总行原党委委员、常务副行长张建国的判决于近日到来。

1月28日,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建国犯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张建国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七十万元;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八十万元。对被告人张建国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建国利用担任中信银行长沙岳麓山支行行长和华融湘江银行长沙分行副行长、常德分行行长、长沙分行行长、总行副行长、常务副行长的职务便利,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在贷款审批、资金发放、不良资产处置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6.32 万元。

2011年至2014年,被告人张建国担任华融湘江银行常德分行行长、长沙分行行长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关于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以及应当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等规定,违法发放贷款共计1.67亿元,造成损失2407.37万元。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建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告人张建国如实供述办案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罪行,以自首论。被告人张建国如实供述受贿部分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建国积极退赃,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建国的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过梳理张建国落马的时间线条,行长助手发现,2019年7月24日,张建国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湖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0年4月27日,张建国涉嫌受贿、违法发放贷款、骗取贷款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和湘潭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益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对张建国作出逮捕决定。

2020年6月3日,张建国涉嫌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益阳市人民检察院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当年9月3日,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当天,张建国涉嫌犯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在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简历显示,张建国,男,1971年12月出生,湖南张家界人,1990年4月参加工作。2003年4月至2010年10月,历任中信银行长沙解放路支行行长、长沙岳麓山支行行长;2010年10月至2016年9月,历任华融湘江银行长沙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常德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长沙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华融湘江银行行长助理,华融湘江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16年9月任华融湘江银行党委委员、常务副行长。

根据公开资料,华融湘江银行成立于2010年10月,是湖南省委、省政府引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融”),在重组湖南原株洲、湘潭、衡阳、岳阳市商业银行和邵阳市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成立的一家城市商业银行。截至2020年半年末,该行总资产为3847.83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65%,资本充足率为12.52%;中国华融为其最大持股股东,持股比例为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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