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快看丨2020年科创板审核淘汰率约17%,近九成现场督导企业撤回申请

记者|马晓甜

2月1日晚间,上交所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2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进一步压严压实发行人信息披露主体责任和中介机构核查把关责任。

上交所表示,经过近两年的实践,科创板注册制改革试点已经初见成效,主要制度安排经受了初步检验,科创板市场运行总体也比较平稳。但从审核情况看,无论是发行人信息披露主体责任的意识和能力,还是中介机构的核查把关意识和执业质量,距离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的内在要求还有不小的提升空间。

从2020年审核情况看,对于申报文件中存在的信息披露不规范、中介机构核查把关不到位的情形,上交所在审核实践中主要采取了三方面针对性措施。

一是纳入重点审核范围。2020年,经过审核问询和否决终止审核的企业40余家,科创板审核淘汰率保持在17%左右。

二是加强现场督导联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信息披露存在重大瑕疵或财务存在重大疑问的,及时启动现场督导。2020年共开展现场督导企业23家,其中20家撤回申请。

三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2020年针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信息披露不规范、中介机构履职不到位等问题,作出通报批评决定2份,监管警示决定15份,出具监管工作函56份,约谈发行人及中介机构13家次。

据上交所介绍,此次发布的《自查表》主要围绕已经公布的科创板相关审核标准、问答,结合审核实践发现的问题,对发行人、中介机构在申报文件信息披露及核查把关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梳理、归纳和提炼。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科创板发行上市条件的相关问题,如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持续经营能力、研发投入等。二是常见信息披露和核查问题,如客户和供应商的核查、同行业可比公司选取等常见IPO申报问题,以及重大事项提示、合作研发等科创板审核实践中总结的针对性问题。

上交所称,下一步,审核中对于《自查表》已经充分核查、披露的问题,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相应简化问询,同时进一步强化与发行人信息披露质量相关的重大性、针对性和有效性问题的审核问询。对于未落实相关信息披露及核查要求,导致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内容存在重大缺陷,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和上市审核的,上交所将根据《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终止发行上市审核。此外,《自查表》的执行情况和填报质量,将作为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评价的参考依据,对于中介机构履职尽责不到位的,上交所将进一步加大监管问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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