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剛剛!這家A股公司董事長被“留置”!股票瞬間跌停,可轉債跌超20%已破發!“留置”影響幾何?來看過往案例

剛剛,又一家A股公司的董事長出事。 

林洋能源公告顯示,公司實控人、董事長接到留置通知,正在協助監察機關配合相關調查事項。

受到這一突發消息影響,公司股價今天早盤跌停,可轉債盤中暴跌超過20%。

突發!這家公司董事長被“留置”股債暴跌

A股上市公司林洋能源(601222.SH)今日早間公告顯示,2021年2月2日(今天),公司接到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總經理陸永華家屬的通知,陸永華接到留置通知,正在協助監察機關配合相關調查事項。 

林洋能源稱,對該事項進行覈查的過程中,陸永華可以與管理層保持聯繫,並依程序參與董事會、股東大會及相關經營管理的決策。

林洋能源還強調,目前,公司未能知悉該事項是否與上市公司存在關係。公司擁有完善的治理結構及內部控制機制。在陸永華外出期間,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將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規定規範運作。公司日常經營管理由公司高管團隊負責,該事項不會對公司日常經營及管理造成重大影響。公司及子公司各項業務穩步推進,生產經營秩序一切正常。

受到上述消息影響,林洋能源今天股債齊跌。

林洋能源A股今天開盤暴跌9.75%,集合競價開始後1分鐘就被賣單摁到跌停。

值得注意的是,實際上,在昨天(2021年2月1日),林洋能源股價就已跌停,昨天全天成交6.44億元,較此前交易日有較明顯放大。至此,林洋能源盤中連續兩個交易日觸及跌停。

林洋轉債今天也現暴跌,盤中跌幅超過20%,並破發。由於跌幅過大,達到相關臨停閾值,被上交所盤中臨停。

上交所的公告顯示,林洋轉債今日上午交易出現異常波動。根據有關規定,上交所決定,自2021年02月02日09時38分開始暫停林洋轉債交易,自2021年02月02日10時08分起恢復交易。上交所提醒投資者注意交易風險,理性投資。

資料顯示,林洋能源主要從事智能、節能、新能源等業務,公司智能板塊經營模式主要包括參加國網、南網、地方電力公司以及海外各國電力公司集中招標;通過全國各地子公司及營銷機構獲得地方電力公司及非電力公司客戶訂單;通過戰略合作、自主開拓、代理商合作、合資或收購兼併等方式獲得海外電力公司訂單以及爲合作伙伴提供產品和服務。

公司新能源板塊主營業務爲開發、投資、設計、建設、運營及服務各類分佈式光伏電站,包括大中小型工商業屋頂電站、地面分佈式光伏電站、光伏建築一體化、光充儲微網等。截至2020年6月底,公司各類光伏電站併網容量累計約1.5GW,主要集中在江蘇、安徽、山東、河南、河北等中東部地區和內蒙呼和浩特地區。

林洋能源近年業績增長相對較爲穩定。2020年前三季度,公司實現營收44.18億元,同比大幅增長73.58%,實現歸母淨利潤9.35億元,同比增長33.48%。

公司近日發佈的業績預告也顯示,公司預計2020年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爲9.80億元到11.20億元,與上年同期相比,將增加2.80億元到4.20億元,同比增加40%到60%;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爲9.51億元到10.86億元,與上年同期相比,將增加2.72億元到4.07億元,同比增加40%到60%。

對於業績預增的原因,林洋能源稱,報告期內,公司緊抓市場機遇,海外業務訂單快速增長,產品結構優化,毛利率有所提高,促進了業績的增長。此外,公司EPC光伏系統集成業務持續推進,項目管理水平穩步提高,多個光伏電站項目相繼併網,EPC收入相應增加。

上市公司實控人或董監高被“留置”後 股價表現不一

此番林洋能源公告中提及的是,公司實控人、董事長陸永華“接到留置通知”。

值得注意的是,“留置”對於A股市場來說並不算陌生。

就在幾天前,另一家A股公司四川美豐(000731.SZ)公告顯示,公司於 2021 年 1 月 27 日下午收到渠縣監察委員會的《立案通知書》和《留置通知書》,主要內容爲:渠縣監察委員會決定對公司副總裁王文立案調查;被調查人王文因涉嫌行賄犯罪,對其自 2021 年 1 月 26 日 21 時起實施留置。

截至當時,公司未收到渠縣監察委員會立案調查所涉具體事項的書面通知,也不知曉所涉事項及原因。王文自 2012 年 3 月 9 日起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主要負責對外投資及新產品、新技術研發工作。

三個月前,A股上市公司晶澳科技(002459.SZ)發佈的公告也稱,2020 年 11 月 7 日,公司從晶龍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獲悉,其接到平度市監察委員會通知,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 長兼總經理靳保芳被平度市監察委員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立案調查、留置。

晶澳科技稱,截至當時,公司未能知悉被調查原因是否與上市公司存在關係,將持續關注該事項後續進展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被調查人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監察機關已經掌握其部分違法犯罪事實及證據,仍有重要問題需要進一步調查,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監察機關依法審批,可以將其留置在特定場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複雜的; 

(二)可能逃跑、自殺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僞造、隱匿、毀滅證據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礙調查行爲的。    

對涉嫌行賄犯罪或者共同職務犯罪的涉案人員,監察機關可以依照前款規定採取留置措施。    

留置場所的設置、管理和監督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應當由監察機關領導人員集體研究決定。設區的市級以下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應當報上一級監察機關批准。省級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應當報國家監察委員會備案。

留置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一次,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省級以下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的,延長留置時間應當報上一級監察機關批准。監察機關發現採取留置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解除。 

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提請公安機關配合。公安機關應當依法予以協助。    

上述公司相關人員被採取“留置”措施後,上市公司股價表現如何?

四川美豐在發佈上述公告後,股價次日大跌5.46%,但此後股價保持相對穩定。

晶澳科技在發佈公告後,股價次日跌停,但其後也很快企穩,並重啓升勢,其後甚至一度創下歷史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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