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金融》|擴內需亟待提高居民財產性收入

作者|郭威‘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部’

文章|《中國金融》2021年第3期

構建新發展格局,是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根據我國經濟社會進入新發展階段,面對錯綜複雜的國際發展環境和艱鉅繁重的國內改革發展穩定任務而作出的具有持久性和戰略性的發展思路的重大調整和轉變,是黨對經濟發展客觀規律的正確把握和實踐運用,是主動作爲,不是被動應對,不是短期之策,更不是權宜之計。

形成以國內大循環爲主體,意味着要把滿足國內需求作爲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即國內大循環的戰略基點是擴大內需。理論和實踐表明,內需包括消費和投資,而消費需求又是第一性的。居民消費需求及其增長源於其收入增長。沒有穩定的收入以及收入的穩定增長作爲基礎和條件,消費需求提升難以持續。居民收入一般由四個部分組成,即工資性收入、財產性收入、經營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從我國當前情況看,財產性收入一直以來佔比極低,是我國居民消費不強、抵禦風險能力不高的重要原因,具有極大的上升空間。因而,提高居民財產性收入,是進一步拉動內需、促進國內大循環的重要突破口。

當前,我國居民財產性收入的總量和結構特徵如下。

居民財產性收入比重有所上升,但依然最低。從發展趨勢看,我國居民財產性收入從無到有,截至2019年末,我國居民財產性淨收入佔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爲8.5%。從增長速度看,近年來居民財產性收入增速呈上升趨勢,數據顯示,2013~2018年,我國居民財產性淨收入年複合增長率高達10.8%,僅低於轉移淨收入增長率;2019年,居民人均財產性淨收入增長速度爲10.1%,明顯快於其他三項收入。但是,居民財產性收入佔比偏低的現實仍不容忽視。一方面,在我國居民家庭財產規模擴大的同時,居民財產性收入所佔比重一直處於最低水平,與其他三項收入比重仍有較大差距。另一方面,我國與發達國家差距依然較大,以美國爲例,2018年美國居民財產性收入所佔比重高達40%,僅次於薪資收入,接近我國2倍左右。發達國家經驗表明,人均GDP突破2000美元之後,財產性收入會逐漸成爲居民重要收入來源之一。2019年,我國人均GDP折美元已經達到1.03萬美元,但居民財產性收入卻遠低於發達國家同等經濟發展時水平。可見,無論是同時期還是經濟發展相近階段,我國居民財產性收入比重都較低,與發達國家存在較大差距。

財產性收入不平衡問題較爲突出,部分羣體財產性收入佔比低。不平衡問題主要有三方面表現。第一,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差距大,農村居民財產性收入偏低。從絕對值來看,2018年,我國城鎮居民人均財產性收入達到4028元,年均增長23.4%;農村居民人均財產性收入達342元,年均增長7.6%,財產性收入增速差距導致財產性收入絕對數差距增大。從相對值來看,2018年,農村居民財產性收入佔總收入比重約爲2.3%,低於城鎮居民1.5%,且比重差呈現擴大趨勢。第二,區域間財產性收入差距大,中西部地區居民財產性收入偏低。數據顯示,2013年,東部地區家庭財產性收入達到12594元,中部地區、西部地區分別爲4355元、7948元。第三,不同收入羣體財產性收入差距大,低收入羣體財產性收入偏低且增速最慢,即財產性收入主要流入了高收入羣體。以1995~2011年數據爲例,高收入人羣財產性收入增速顯著快於低收入人羣,且高收入人羣與低收入人羣財產性收入差距呈現擴大趨勢。

居民財產性收入來源較爲單一,投資回報率偏低,結構有待優化。我國居民財產性收入高度集中於利息收入與租金收入。具體來看,就利息收入而言,我國利息收入以銀行存款利息爲主,雖然近些年我國利息收入佔財產性收入比重呈下降趨勢,但仍保持在60%左右;而美國居民利息收入來源更加多元化,既包括了銀行存款利息,還包括了居民從僱員養老金計劃中所獲利息收入。數據顯示,1953~2019年,美國僱員養老金計劃帶來的利息收入佔居民利息淨收入的比例始終高於30%。就租金收入而言,出租房屋收入在我國居民財產性收入中佔比較高,在我國農村地區更是如此。然而,除日本之外的發達國家中,以土地爲代表的自然資源的租金收入普遍不是居民財產性收入主要來源,而是以股息、紅利收入爲主。就股息、紅利收入而言,發達國家財產性收入中股息紅利佔比高,以美國爲例,其2019年股息與分紅收入的佔比已經達到38.1%,僅次於利息收入佔比,其他發達國家也基本如此。而我國,來自金融市場的財產性收入並未實現明顯增長。

同時,我國還存在着一些阻礙居民財產性收入比重提升的原因。

居民財產基數低,收入分配結構有待優化。居民家庭財產積累不高是財產性收入總量少、佔比低的最直接原因。一是國民收入在國家、企業和居民部門分配不盡合理。一方面,居民部門所分配的財產比重較低。改革開放初期,雖然國民收入總量不斷增長,但個人和勞動要素居於相對次要地位,國民收入更多流向政府和企業,居民收入佔國民收入份額偏低。另一方面,居民部門所分配的財產性收入比重偏低,居民部門財產性收入受政府部門和企業部門的擠佔。二是居民部門內部收入分配不盡合理。經過改革開放40多年的發展,收入分配改革取得了明顯成就,收入分配格局不斷改善,逐步趨於合理化,但城鄉之間、區域之間、不同收入羣體之間,仍然存在比較明顯的收入積累差距,制約着財產性收入的持續提升。

獲得財產性收入途徑狹窄。投資渠道過窄是導致我國居民投資回報率低、投資動力不足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國實行較嚴格的外匯管制政策,大部分居民難以參與國際投資市場,獲取財產性收入途徑多受限於國內投資市場。二是我國金融市場和服務廣度有待拓寬。一方面,儲蓄仍是我國居民最主要的投資工具,金融市場發展有待深入。現階段我國金融投資市場可供居民選擇作爲保值與增值的產品種類較爲有限,尤其適合中低收入羣體的產品明顯不足。另一方面,金融服務不均衡現象較爲普遍,金融服務發展廣度有待拓寬。經濟落後地區、中低收入人羣尤其是貧困人羣獲得的金融資源相對較少,獲取財產性收入渠道有限。

財產性收入增長面臨能力障礙。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我國居民投資意識逐漸增強,但仍面臨理財投資觀念落後、金融知識貧乏和能力不足問題。數據表明,我國居民在理財過程中非理性行爲普遍存在。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居民個人投資能力整體較弱。可以說,低水平投資能力與匱乏的金融知識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國居民財產性收入的提高。

下一步需要多措並舉提升我國居民財產性收入。

第一,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擴大中等收入羣體。一是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初次分配勞動者報酬比重,推動要素配置市場化改革,矯正要素配置不合理對收入分配的消極影響;加大二次分配中對農村農業、貧困地區、低收入人羣轉移支付力度;鼓勵發展慈善等社會公益事業。二是拓寬居民尤其是低收入人羣增收渠道。鼓勵居民自主創業並予以相應政策優惠;適當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增加公益就業崗位、社區就業崗位;大力發展優質特色高效農業,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提升農民家庭經營純收入;加快消除絕對貧困,積極探索建立穩定脫貧長效機制,建立健全解決相對貧困的機制政策。

第二,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完善農村金融制度,健全現代金融體系。一是推進資本市場改革,完善金融機構和市場體系,多渠道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一方面,加快推進資本市場高水平開放,以科創板、創業板試點註冊製爲契機,吸引外國優秀企業來華上市,爲居民提供更加豐富的投資空間與渠道;另一方面,加強資本市場制度性及市場化建設,健全完善股票發行審覈機制和市場定價系統,提升交易透明度,健全市場化退出機制,藉助大數據、雲計算等方式進一步加強監管部門在事前、事中及事後的專業化監督管理,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保護居民投資者權益。二是健全農村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大力發展普惠金融。一方面,推進數字普惠金融的發展,依託數字金融與實體網點的結合,提高農村基礎金融服務的覆蓋力度;另一方面,加快理財產品創新,設計推出更多兼顧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的金融產品,爲中低收入人羣提供更多、更安全的投資渠道。

第三,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依法保障農民財產權益。一是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從法律和制度層面確認和保障農民土地、房屋、資金、集體資產等完整財產權利,健全農村土地流轉市場,加快賦予農村宅基地及農村房屋租賃、轉讓、抵押、擔保等權利,允許農民以多種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改革農村徵地制度,健全兼顧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長效機制,合理提高農民個人收益。二是在充分賦予農民財產權利基礎上,健全農村土地流轉市場,完善農村要素市場化配置機制,加快建立城鄉統一的土地市場及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同價保障機制。三是進一步規範土地管理制度,以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爲依據,借鑑國有建設用地的經驗,科學管理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

第四,健全居民財產性收入保障體系。一是完善與我國居民財產及財產交易相關的法規制度,爲居民增加財產性收入提供法律保障。二是進一步健全我國居民社會保障體系,進一步提高各項社會保障項目的保障標準,加快推進各類社會保障項目在城鄉間和地區間的統籌,適當增加公共支出規模,緩解教育、醫療、養老、住房等對中低收入人羣的負擔,重視商業保險在社會保障體系內的積極作用。三是完善財產性收入的稅收制度,對中低收入家庭的財產性收入實行稅收減免或優惠,降低其稅收負擔以增加其財產性收入。四是提高國民金融素養,做好金融知識普及,鼓勵專業性機構加入培訓教育計劃,注重金融風險意識教育,全方位提高我國居民投資意識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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