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樓市升溫 調控接踵而至 各地最新政策都在這裏了

國家統計局的數據顯示,2020年12月,深圳二手住宅價格同比上漲14.1%。

近來,一線城市“深上北”樓市持續升溫。國家統計局的數據顯示,2020年12月,深圳二手住宅價格同比上漲14.1%。在“房住不炒”基調下,多個熱點城市的樓市調控再度升級,深圳加強購房資格審查和管理,上海出臺“滬十條”,北京也開始嚴查個人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

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倪虹副部長帶隊赴上海、深圳等地調研督導房地產市場情況。倪虹表示,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再次強調了要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並將“解決好大城市住房突出問題”作爲2021年度重點任務之一,城市政府要充分認識保持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的重要性,毫不動搖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不將房地產作爲短期刺激經濟的手段。

北京銀保監局:嚴查個人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

1月30日,北京銀保監局發佈消息稱,已注意到近期出現的“部分購房者填補房屋交易資金缺口或進行套利,挪用消費貸、經營貸資金作爲購房款或‘過橋’資金”等相關輿情。

同時,北京銀保監局已會同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市住建委等部門組建聯合工作組,將於近日赴銀行機構開展專項覈查。

上海:出臺“滬十條”、加強個人住房信貸管理

1月21日“滬十條”出臺,上海市住建委、房管局等8個部門聯合印發《關於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該意見明確,“夫妻離異的,任何一方自夫妻離異之日起3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總套數計算”。

此次房地產調控新政還調整了增值稅徵免年限,將個人對外銷售住房增值稅徵免年限從2年提高至5年。在信貸政策方面,上海市要求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購房人首付資金來源、債務收入比加大核查力度,嚴防信用貸、消費貸、經營貸等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

1月25日,上海進一步規定,法拍房也納入限購的首套房源範圍,買法拍房也需要“房票”,無購房資格的需承擔悔拍等法律後果,這同樣也有“補丁”意義。

1月29日,上海銀保監局印發《上海銀保監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個人住房信貸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對上海轄內商業銀行就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執行、住房信貸管理等工作提出要求,要求轄內商業銀行重點做好嚴格審覈首付款資金來源和償債能力等八個方面的工作。

上海:進一步加強深圳市商品住房購房資格審查和管理

1月22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下稱“深圳住建局”)發佈通告稱,近期對華潤城潤璽一期認購人的購房資格、購房資金來源、流水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經核,有12人存在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及資金流水記錄等情況,其行爲已經涉嫌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深圳住建局表示,調查期間,將對涉嫌違規的相關人員採取暫停使用深圳意向購房等級系統及網籤系統、凍結人才住房輪候資格等處理措施。

2月1日,深圳市住建局發佈《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住房租賃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徵求意見稿)。深圳將大力推進公共服務均等化,逐步推進租房積分入戶政策與購房享受同等待遇,優化租房積分入學政策。此外,還將實行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差異化,職工在市租賃平臺辦理租房登記備案,可享提取優惠等。

杭州:加強住房限購、限售,個人住房轉讓增值稅徵免年限由2年調整爲5年

1月27日,杭州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簡稱“《通知》”),從住房限購、限售、稅收和無房家庭認定標準等方面加強調控。

根據《通知》,本次杭州出臺的調控政策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5條:

1、進一步加強住房限購,一是規定落戶本市未滿5年的,在本市限購範圍內限購1套住房;二是規定將本市限購範圍內住房

贈與他人的,贈與人須滿3年方可購買限購範圍內住房,受贈人家庭須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政策(不含遺贈)。

2、進一步加強住房限售,規定本市限購範圍內,新建商品住房項目公證搖號公開銷售中籤率小於或等於10%的,自取得不

動產證之日起5年內不得轉讓。優先滿足無房家庭購房需求的熱點商品住房項目,購房人以優先購買方式取得的商品住房,

自取得不動產證之日起5年內不得轉讓。

3、進一步加強稅收調節,明確本市限購範圍內,個人住房轉讓增值稅徵免年限由2年調整爲5年。

4、對2018年4月4日開始實施的《關於實施商品住房公證搖號公開銷售工作的通知》中確定的“無房家庭”的認定標準進行

了調整,新增一類無房家庭:2018年4月4日後轉讓本市限購範圍內住房的,在本市限購範圍內無自有住房記錄滿3年,可認

定爲無房家庭。

5、完善了高層次人才優先購房政策。自《通知》發佈之日起,高層次人才轉讓本市限購範圍內住房的,須在本市限購範圍

內無自有住房記錄滿3年方可享受高層次人才優先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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