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玉禾田天津10亿元环卫项目未招标引争议,政府采购绕道被指违法

华夏时报 记者 帅可聪 陈锋 北京报道

一个明显由天津市政府部门出资采购的环卫项目,通过产权转让的方式授予了一家涉嫌行贿的公司。在收到天津市财政局移交的相关举报材料后,天津市红桥区财政局却回应称,相关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对举报不予受理。

2020年12月1日,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815.SZ,下称玉禾田公司)公告称,与天津市红桥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签署了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公司获得天津市红桥区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项目授予总价格为108420.05万元。

尽管在公告中,玉禾田公司使用了“招标”、“中标”等字眼,但据《华夏时报》记者了解,上述政府采购项目,天津市红桥区有关采购部门并未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而是通过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以产权转让的方式授予。

根据中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大型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都必须进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谷辽海律师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指出,通过公开招标采购,信息透明度很高,能够有效约束和监督公权力,避免贿赂或降低腐败概率。竞争越充分,腐败的空间就越少,供应商的报价也就越能够接近市场,有竞争实力的企业能够胜出,也就能够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但遗憾的是,实践中,公用事业方面的政府采购通过公开招标的似乎不是特别常见,该领域的贿赂现象较为普遍,所有公共采购几乎都存在暗箱操作现象。

公开信息显示,天津市红桥区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采购方为天津市红桥区城市管理委员会,项目年限为15年,项目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红桥区道路清扫保洁、垃圾分类等环境卫生作业。

据天津市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信息显示,天津市红桥区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权于2020年9月9日至2020年10月12日挂牌转让,天津市红桥区政府曾就该经营权挂牌转让予以批复同意。

《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在玉禾田公司获得该项目后,由于其存在行贿行为引发了相关举报。据悉,2020年9月29日,黑龙江省桦南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时任玉禾田佳木斯分公司总经理樊凤君犯单位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相关判决书显示,樊凤君为与佳木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原局长于长春处好关系,以便其对公司清扫作业予以关照,减少处罚、提升每平方米清扫作业单价,送给于长春财物共计逾58万元,此外还送给时任佳木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郝某3万元。在玉禾田公司上诉后,该案目前已被发回重审。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基本条件,其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包括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

《华夏时报》记者获悉,在接到反映玉禾田参与上述项目资格问题的相关举报后,2020年12月23日,天津市财政局曾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规定,将相关举报材料移交给天津市红桥区财政局办理。然而,天津市红桥区财政局以同样的《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规定为由拒绝受理该举报。

红桥区财政局在回复相关举报时称,“经核查,举报材料所涉及的天津市红桥区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权项目,属于产权转让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未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公示。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规定,该举报材料不在政府采购投诉受理范围内。”

谷辽海律师向《华夏时报》记者指出,上述项目采购方为天津市红桥区城市管理委员会,采购标的是专业性的服务采购,且采购金额巨大,采购人、采购标的、采购金额等均属于中国《政府采购法》的管辖范围。

对于红桥区财政局作出的上述回复,谷辽海律师表示,此类“踢皮球”推卸监管责任的情况在实践中非常普遍,上述项目标的额巨大,由上级财政部门管辖可能更为稳妥。“总的来看,红桥区财政局可能明知采购违法,没有在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发布公告,就是典型的违法行为。”

1月29日,就上述项目为何没有公开招投标,《华夏时报》记者致电上述项目采购方天津市红桥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环卫管理科寻求置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记录了记者的联系方式,表示将转交相关负责人进行回应,但至今未收到回复。记者向天津市红桥区政府一位主要领导发送的采访短信,亦未能获得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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