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年金融嚴監管、金融反腐的高壓下,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犯罪案件顯著攀升,又會呈現何種特點?

2月1日,《中國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犯罪問題研究白皮書(2018-2020)》在京發佈,該白皮書由中國司法大數據研究院聯合21世紀經濟報道、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金融犯罪研究中心,依託中國裁判文書網已公開的裁判文書,對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犯罪案件進行深入分析。

數據顯示,2018年至2020年,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審結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犯罪案件共1573件,從年度分佈來看,2018年審結264件;2019年審結688件,同比增長160.61%;2020年審結621件,同比下降9.74%。

白皮書同時預計,在相關監管制度不斷“扎牢”之後,預計相關案件的審結態勢會進入“觸頂回落”走勢。從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犯罪的“高發”領域看,詐騙罪、違法發放貸款罪、職務侵佔罪和受賄罪等案件量排名靠前,有期徒刑刑期主要分佈在一年至三年;從身份爲自然人的被告人年齡分佈看,30-39歲佔比最高,佔34.88%,涉案工作人員多爲基層員工。平均涉案金額爲717.48萬元,損失金額主要分佈在百萬元以上,佔比超四成。

“金融從業人員犯罪案件中,身份爲自然人的被告人普遍比較年輕,入職工作時間可能都不算特別長,很容易成爲犯罪的被告人。這意味着金融機構在加強內部人員法律教育培訓的時間要長,不管是做警示教育還是以其他方式,都需要開展常態化教育。同時,需要在已有監管機制的基礎上,對涉及到貸款審批這種很強權力效應的崗位需進一步完善相關機制,才能防範相應的風險。”中國司法大數據研究院社會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李俊慧稱。

虛構理財產品是詐騙罪主要手段

2018年至2020年,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審結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犯罪案件中,從罪名分佈來看,詐騙罪佔比最高,爲27.21%;其餘排名靠前的罪名分別爲:違法發放貸款罪、職務侵佔罪、受賄罪、集資詐騙罪等。

值得注意的是,詐騙罪犯罪手段中虛構理財產品佔比最高,超三成。白皮書表示,2018年至2020年,全國各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結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犯罪詐騙罪案件,從手段分佈來看,虛構理財產品佔比爲31.45%;謊稱減少利息或無息貸款佔比23.14%;騙取保險佔比20.56%;謊稱保險分紅佔比15.78%;謊稱提高借款額度佔比9.07%。

同時,從罪名分佈來看,違法發放貸款罪124件,佔比7.88%,排名第二。違法發放貸款罪銀行的佔比最大,遠高於信用社、小額信用貸款等金融機構。從業務領域來看,貸款佔比48.41%,排名第一。由此可見,“貸款”發放管理環節需持續完善監管機制,持續扎牢涉及審批權等焦點問題的制度“籠子”。

除貸款是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犯罪案件中的“高發”領域外,白皮書還表示,其餘排名靠前的業務犯罪高發領域依次是:信用卡(佔比24.07%)、保險(佔比12.70%)、理財(佔比8.99%)、金融票證(佔比5.82%)。

銀行基層從業人員涉案最多

白皮書還從被告人畫像的角度出發,分別剖析以自然人爲金融犯罪被告人的情況特徵和以法人爲被告人的情況。

2018年至2020年,全國各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結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犯罪案件中,身份自然人的被告人所在金融機構分佈情況來看,銀行佔比最高,近三成;其次是保險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等。

相比於公司高管、中層管理人員,基層員工在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犯罪案件中的佔比最大,近七成。

身份爲自然人的被告人,從年齡分佈來看,年齡集中在30歲至39歲,佔比超三成;其次就是40歲至49歲,佔比21.91%。

從刑罰分佈看,身份爲自然人的被告人中以有期徒刑爲主,無期徒刑佔比僅佔1%。且有期徒刑刑期主要分佈在一年至三年,佔比超三成;但三年到五年、五年及以上佔比相差不大。

單位犯罪中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佔比大

有一個有意思的現象是,不同於被告人爲自然人的金融犯罪案件中,來自銀行的從業人員佔比較高;在單位犯罪中,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評估公司在金融犯罪案件中的佔比最大,超四成。

此外,白皮書表示,2018年至2020年,全國各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結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犯罪案件中,身份爲法人的被告人,從判處罰金金額分佈來看,一萬元以下佔比3.13%;一萬元(含)至十萬元(不含)佔比25.00%;十萬元(含)至百萬元(不含)佔比53.13%;百萬元及以上佔比18.75%。

金融從業者犯案有望觸頂回落

整體上來看,在金融反腐高壓之下,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犯罪案件審結態勢呈現階段性上升趨勢。不過,白皮書認爲,在相關監管制度不斷“扎牢”之後,預計相關案件的審結態勢會進入“觸頂回落”走勢。

從上述統計結果還可以看出,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犯罪案件中,銀行是涉案最多的金融機構類型,涉案工作人員多爲基層員工,且年齡集中在30歲至39歲,學歷較高。白皮書由此認爲,需加強金融機構從業人員法律教育學習常態化,不斷健全監管機制,實現業務合規和管理的“全覆蓋”,有效化解此類監管風險。

中國銀行業協會首席法律顧問卜祥瑞表示,近年來,新形勢下金融違法犯罪案件呈現出諸多新特點,包括個別領導幹部金融犯罪行爲影響極其惡劣;相關犯罪行爲給銀行造成的損失非常大;違法犯罪罪名比較集中,從2013-2020年期間,各大銀行高管受賄案件近百件;金融從業人員新型違法犯罪表現突出,如利用資管業務中“優先劣後”的安排爲自己的親屬輸送利益等。

2020年3月,銀保監會發布《關於預防銀行業保險業從業人員金融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了預防銀行業保險業金融違法犯罪案件的基本原則,重點強化了預防銀行業保險業十一個重點領域的金融違法犯罪案防要求,進一步強調了銀行業保險業機構公司治理等六個方面的內控和行業自律機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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