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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平臺反壟斷第一案:抖音正式起訴騰訊要求停止封禁

原標題:互聯網平臺反壟斷第一案:抖音正式起訴騰訊要求停止封禁

作者:呂倩

2021年2月2日,抖音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正式提交訴狀,起訴騰訊壟斷。這是自2020年底《關於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 公佈以來,國內首例發生在互聯網平臺之間的反壟斷訴訟。

抖音方面主張,騰訊通過微信和QQ限制用戶分享來自抖音的內容,構成了《反壟斷法》所禁止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的壟斷行爲”。抖音要求法院判令騰訊立即停止這一行爲,刊登公開聲明消除不良影響,並賠償抖音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9000萬元。截至發稿,騰訊方面暫時未針對此事予以回應。

2021年1月7日,字節跳動副總裁謝欣公開表示由於微信開放平臺的不開放,“飛書文檔”微信小程序已經在審覈流程上被卡將近兩個月了。在這個過程中,騰訊沒有給出任何回應和理由,只說“此應用在安全審覈中”,不做進一步處理。

謝欣表示微信開放平臺的審覈“一直是一個未解之謎”,即使審覈狀態變成“已通過”,微信也可以無理由將產品封禁,字節跳動的另外兩款微信小程序“飛書會議”和“飛書”也遭受到了這樣的待遇。同時,飛書域名下的常用鏈接在微信端至今無法穩定訪問,造成用戶正常登陸、下載或使用飛書受影響。

公開報道顯示,2018年4月微信和QQ開始封禁抖音,用戶分享抖音鏈接到上述平臺均無法正常播放,至今持續近三年。抖音在起訴狀中表示,即時通信類應用已成爲互聯網用戶規模最大、普及率和使用率最高的基礎應用。微信、QQ月活躍用戶數分別超過12億和6億,加上其即時溝通分享功能及網絡效應,決定了用戶幾乎不可能集體遷移。此外,目前市場上沒有其他經營者,能夠提供與微信和QQ具有對等功能的服務。這意味着騰訊“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抖音認爲,騰訊封禁抖音的行爲是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表徵。封禁不僅損害了用戶權益,破壞了抖音產品和服務的正常運營,還排除、限制了市場競爭,“(騰訊的)壟斷行爲,妨礙了技術進步和創新,對於提升經濟效率和社會福祉並無裨益,而只能有助於其扭曲其他領域的競爭、鞏固自身已有的市場地位”。

2020年底,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出臺了《關於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該文件明確指出,紅包補貼、品牌屏蔽、“二選一”、“大數據殺熟”、搜索降權、流量限制、技術障礙等都可能成爲濫用支配地位行爲的表現形式,且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案件不一定需要界定相關市場。2020年12月16日至18日舉行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也提出,要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強調“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要加強規制,提升監管能力,堅決反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爲”。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當任何一家平臺的市場份額達到一定程度,或市場集中度達到一定比例,成爲了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平臺,那麼繼續採取相關競爭手段就會出現“大者恒大”、“強者恆強”的趨勢,導致市場競爭失衡,擾亂市場公平競爭秩序,降低市場活力,甚至是扼殺創新。

同樣是“二選一”,五年前可能不會被認定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五年後就有可能會被認定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李俊慧認爲其核心的邏輯在於這種“二選一”是否發生在已經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平臺型企業或公司身上,且是按照平臺型企業一方主觀意願要求實施。

華東政法大學競爭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副教授翟巍表示,超大型數字平臺企業的“殺手併購”、“封禁”、“二選一”等行爲,不是相互割裂的,而是服務於統一經營策略的;即盡最大可能維護和強化自身壟斷地位,遏制競爭對手發展。因此,對於超大型數字平臺企業的壟斷行爲,要用更宏觀的視野全面評判,不能侷限於某一市場、某一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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