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老牌私募曝獎金“鬧劇”:微信羣“叫價”推票,事後稱考覈制度只是“學習文件”,最終和員工鬧上法庭

來源:資事堂

2007年是“公奔私”元年,知名公募基金經理紛紛下海,創辦股票私募機構。其中華夏石波、嘉實趙軍、工銀瑞信江暉是最知名的幾位。

日後,趙軍、江暉分別創立淡水泉、星石投資。他們經過十餘年的歷練,穿越牛熊考驗,管理規模持續擴張,成爲受託規模幾百億乃至上千億的機構。

但第一代股票私募陣營中,也有着“長不大”的管理機構,比如石波創立的尚雅投資。而近期公開的判決書,將石波執掌的尚雅投資置於“聚光燈”下。

相關文書顯示,因“經營困難”等理由,尚雅投資於2019年將研究員陳某退回勞務派遣公司。此後離職的陳某和尚雅投資圍繞“推票獎金”進行了多輪訴訟。

最終,尚雅向員工支付近十萬元賠償金和獎金,而員工陳某提出的其他訴求被二審法院駁回。

01

涉事私募尚雅投資

此次涉事的尚雅投資近年風頭漸息,但早年剛創立時在業內曾經相當出名。

尚雅投資成立於2007年8月,董事長石波早期曾任君安證券投行部上海總部副總經理、上海申華實業的常務副總經理。1999年,石波加入華夏基金,任投資副總監,他管理的華夏回報曾是中國分紅次數最多的基金(2007年離職時)。

尚雅投資另一位創始人是常昊,他現任總經理兼投資總監。他曾任職於申銀萬國研究所、長盛基金,2004年3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任股票投資總監。2007年他一同與石波“公轉私”。

據中國基金業協會備案系統,尚雅投資團隊有16人登記。主要出資人爲石波、常昊、金珍榮、陳志丹。

02

遭“85後”員工起訴

而最新披露的一份判決書,尚雅投資被他的員工“告”了。員工起訴的訴求是,追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人民幣,未休年休假工資、推票貢獻獎”等多項賠償。

1988年出生的陳某銘,同時狀告了尚雅投資和上海中裕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事情前後是這樣的:2017年7月,陳某銘與中裕人力簽訂勞動合同,約定以勞務派遣方式到尚雅投資工作。陳某銘在尚雅投資任職期間,職位爲股票研究員。

此後,尚雅投資每月通過微信形式與陳某銘確認工資數額,中裕的人力每月10日發放陳某銘上一自然月工資。

2019年9月,陳某銘突然收到中裕人力、尚雅投資發出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因上述兩家機構拒絕支付陳某銘賠償金、未休年休假工資、獎金,最終雙方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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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員貼“小字報”

一審時,中裕人力提出訴訟請求,要求不需支付原告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6.7萬元,並指陳某銘在尚雅投資散發小字報以及在辦公區域大聲喧譁嚴重影響用工單位辦公秩序的行爲,屬於嚴重違紀行爲,足以達到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度,故該解除行爲合法,不需支付賠償金。

法院查明,陳某銘與中裕人力簽過兩份勞動合同:2017年7月3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合同約定中裕公司安排陳某銘至被告尚雅投資工作。2019年9月,尚雅投資以經營需要削減研究部工作崗位爲由,將陳某銘退回中裕人力。

中裕人力以崗位已經撤銷、無法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協商解除勞動關係不能達成一致爲由,解除了陳某銘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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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覈激勵機制引爭議

通過一審和二審文書,這場勞資糾紛更涉及研究員陳某銘推薦股票貢獻獎、基本推薦股票獎勵、年度貢獻獎等,這關係到一傢俬募機構的內部激勵機制。

更爲複雜的是,陳某銘的訴訟更把尚雅投資另一位投研人員“拉入”。

在陳某銘看來,他理應得到更高的激勵,而尚雅投資“基金經理”陳某不應與其參與考覈排名。

他在庭上稱:研究員主要負責研究預測股票的漲跌,而基金經理則是根據多個研究員的研究結果進行投資操作,決定交易數量、交易時間等,兩者的實際工作內容不一致,實際評價標準也不一致。(同事)陳某對外公開的身份以及實際從事的工作內容都能證明其系基金經理,係爲了獲得更多的獎金而參與研究員的績效排名,因此應將陳某排除在考覈排名之外。

換言之,陳某銘口中的前同事陳某,不是研究員,而是一位基金經理,主張兩個職位不應在同一考覈體系。

鑑於此,陳某銘討要2017年7月3日至2019年9月23日期間的績效獎金差額5.65萬元、推票貢獻獎15萬元、基本推票獎勵5000元、年度貢獻獎104.8萬元。

05

尚雅內部考覈機制曝光

那麼,尚雅投資採取怎樣的內部考覈機制?

法院查明以下細節:

尚雅投資《研究員績效考覈制度》規定:研究員激勵機制爲月度考覈第一名者當月工資翻倍、月度考覈第二名當月工資加50%。

尚雅投資對研究員的每月工作績效進行考覈,陳某銘於2018年8月、9月和2019年4月分別排名第二名、第一名和第一名;於2018年4月、6月和2019年8月均排名第三名,該三個月的研究員績效考覈排名中,陳某銘的同事陳某均排名均陳某銘之前。

2018年9月、10月和2019年5月,尚雅投資分別發放原告2018年8月、9月和2019年4月的績效獎勵1200元、2400元和2400元。

值得注意的是,尚雅投資庭上指出:不論從事股票還是從事基金工作的,都是研究員,陳某銘要求排除陳某的排名沒有依據。

此外,尚雅投資與中裕人力庭審中,對《研究員績效考覈制度》的真實性不予認可,認爲該制度系學習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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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向我踊躍推票啊”

二審中,陳某銘表示:其主張的推票貢獻獎、基本推票獎勵、年度貢獻獎,系依據尚雅公司管理人員的口頭及微信中的允諾。

據悉,微信中允諾的人員爲尚雅投資管理人員朱某松,他於2018年3月12日在“SYTZ研究部管理羣(15)”中發送的“還有,我的尚雅太陽昇1號已經開始運行,請大家向我踊躍推票啊。按照分成比例,將有一個一年15萬左右的獎金包,我將按照推票貢獻比例分配!”之內容。

陳某銘還表示,除口頭承諾之外,實踐中也形成有慣例,有其他員工拿到過獎金,其本人沒有拿到過。

庭上,尚雅投資對此不予認可,並表示其公司並沒有陳某銘所稱的獎金,不清楚該微信內容中的表述是怎麼來的,微信中討論的內容也不代表其公司作出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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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支持部分績效獎金訴求

法院指出,2018年8月、9月和2019年4月陳某銘經尚雅投資考覈後,其績效排名分別爲第二名、第一名和第一名,尚雅投資已經發放原告該三月的績效獎勵1,200元、2,400元和2,400元。

雖然尚雅投資每月均與原告覈對工資數額,但該行爲只能表示尚雅投資擬將發放原告該工資數額,而不能認定爲陳某銘對工資發放之數額不持異議。

法院指出,在尚雅投資沒有提供其他相關證據以證明其已經發放的績效獎金符合規章制度的規定,又無證據證明《研究員績效考覈制度》僅爲學習文件而實際並未執行,因此陳某銘要求尚雅投資按照月度考覈第一名的當月工資翻倍、第二名的當月工資加50%標準之規定,支付2018年8月、9月和2019年4月的績效獎勵3萬元的請求,理由正當,本院可予支持。

法院判決中裕人力支付陳某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6.7萬元,尚雅投資另支付陳某銘2018年度和2019年度6天未休年休假工資7393.10元。

此外,由於陳某銘未能提供相關證據以證明從事基金工作的研究員與從事股票工作的研究員應當分開考覈,故陳某銘要求將同事陳某從研究員績效考覈人員中排除的主張,無充分依據,法院不予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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