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杜一兰

P2P爆雷,很多人血本无归。不过,伴随着P2P的清理,在很多P2P纠纷中,都看到了明星代言人的身影。

如人人贷的代言人张涵予,因一句“对得起自己的专业,不负大家的信赖,人人贷,7年老平台,专业可信赖”的广告语,而引发巨大争议。

此前,潘晓婷、汪涵、刘国梁、杜海涛等多位明星曾卷入P2P爆雷风波,被网友“追债”,要求“还钱”。

在P2P爆雷风波中,明星代言人作为一个群体,是否起到了推波助澜的效果?明星代言人是否应该担责?该如何担责?

日前,一场针对P2P明星代言人的追责,开始出手了。

春节前P2P明星代言人要主动说明问题

1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发布《关于要求P2P网贷机构广告代言人配合落实风险化解责任的公告》,称部分网贷机构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聘请知名演艺人员、公众人物作为广告代言人,利用其影响力吸引投资人购买非法金融产品。

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认为,“上述广告代言人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作为不实宣传,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和扩大存在过错,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为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推动P2P网贷机构风险出清,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要求,自1月29日起,曾经或仍在涉P2P网贷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相关产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广告代言人),尽快联系该单位就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并配合开展网贷平台清退工作。如未在2月10日前取得联系,将依法追责。

(图/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官微截图)

上述公告一出,引发网友纷纷点赞。

中国新闻周刊致电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其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以注册地在北京市朝阳区的P2P公司明星代言人为范围,目前正在等待明星代言人主动联系,但截至2月1日,还未有明星主动联系。

P2P是近年来我国经济领域的一个“奇葩”和毒瘤,全面彻底清理P2P刻不容缓。

去年1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2020年新加坡金融科技节上提到:近年来,通过持续清理整顿,到11月中旬实际运营的P2P网贷机构已经全部归零。

然而,P2P网贷清零后,P2P的乱摊子并未结束,还有很多投资人血本无归、追债无门,如何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剩余存量处理、兑付、追责等问题,都备受瞩目。

在全国P2P清理整顿中,北京市朝阳区是“重灾区”。据了解,在北京市朝阳区注册的P2P机构较多,包括人人贷、宜人贷、和信贷、积木盒子、网信普惠、达飞等多家知名P2P平台。

分析人士指出,本次北京市朝阳区要求P2P网贷机构广告代言人配合开展清退工作,是推进P2P平稳出清的一项举措,与此同时,在全国P2P清理追责工作中,这是一个非同寻常的信号。

P2P明星代言人涉及众多但难以追责

由于明星的眼球效应,请明星代言,成为P2P公司重要的“吸金”手段;而在事情的另一面,则是普通投资者深受其害。

以成立于2010年的人人贷为例,2017年,人人贷聘请“硬汉”张涵予为产品代言,彼时在广告片中,张涵予说道:“对得起自己的专业,不负大家的信赖;人人贷,7年老平台,专业可信赖;P2P理财,就选人人贷”。

在明星效应加持下,人人贷迅速获取用户信赖。截至2020年上半年,人人贷累计注册用户4870.21万人,累计成交金额1115.29亿元,借贷余额为282.93亿元。

未曾想到,2020年底人人贷爆雷,陷入兑付危机,出借人利息全无,本金打折。事件发生后,张涵予成为投资者“声讨”的对象,高呼:“还我血汗钱”、“因为信任张涵予出借全部家当,如今人人贷出事了,张涵予是不是该给个交代?”

不止张涵予,近年来,随着全国P2P机构相继爆雷,汪涵、刘国梁、杜海涛、潘晓婷等多位明星陷入舆论漩涡。

2020年,因代言的爱钱进被立案侦查,湖南卫视知名主持人汪涵被投资者喊话“汪涵退代言费,汪涵请出来还我血汗钱”。而爱钱进的另一代言人刘国梁亦被投资者声讨,要求他“还钱”。随后,二人相继于同年7月2日、7月5日发声明道歉。

距离上述风波没过几日,杜海涛也被“网利宝”投资者“维权”,要求帮他们讨回血汗钱。2018年杜海涛曾与网利宝进行过短期合作,为其拍摄中插广告,没想到2019年5月网利宝爆雷,逾4万出借人中招。

尽管在P2P爆雷风波中,明星代言人涉及众多,但事实上,向明星追责依然是一件难事。

2014年1月,“九球天后”潘晓婷通过经纪公司为“中晋系”投资理财产品代言。2016年4月“中晋系”投资理财产品爆雷,未兑付金额共计52亿元,涉及1.28万余名投资人。而潘晓婷作为代言人,成了不少受害人维权的对象,甚至被赵姓投资者告上法庭,要求她赔偿损失20万元,但最终这一诉求被驳回。

明星代言P2P为何难以追责?

是否该负连带责任?

2020年8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指出,仅凭受害人赵姓投资者提供的广告视频,难以直接认定潘晓婷对涉案广告为虚假广告存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也没有证据证明潘晓婷牵涉在集资诈骗罪中。最终,上海二中院在终审判决中,未支持赵先生的诉讼请求。

岳成律师事务所孙荣达律师向中国新闻周刊分析,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只有当明星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才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但应限于广告主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范围。但P2P爆雷涉及到刑事责任的承担,只有代言人对刑事犯罪是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才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不过,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李慈强博士表示,在某些极端的情况下,如明星明知代言的金融产品属于非法的、经营模式不可持续,存在极大的风险,但为了拿到高额的报酬而刻意隐瞒或配合,主观上存在故意,甚至还有与P2P平台形成共谋的嫌疑,此时明星毫无疑问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严重的甚至还会构成犯罪。

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对中国新闻周刊说到,投资者容易被明星代言人光环吸引,从而对相关金融产品产生更多信赖。如果代言人在进行广告代言时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作出不实宣传,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和扩大存在过错,需承担相应责任。

《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代言金融产品构成虚假广告的明星不仅可能面临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也会对以后继续担任广告代言人带来不利影响。”李慈强说道,若金融产品广告的报酬过高、投资者损失惨重,建议明星进行综合考量、慎重考虑,从全局出发平衡自身与投资者的利益,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做好P2P平台的清退工作。

在孟博看来,收益高、成本低,是明星艺人代言乱象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因此,应加强对广告代言行为的监管力度,提升违法违规代言的成本,倒逼广告代言人加强自律。

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室副主任黄晋表示,从现行《广告法》来看,明星等广告代言人代言金融广告的行为难以规范,其原因是《广告法》由市场监管部门代为起草,更侧重于从综合市场监管角度进行立法,对金融等特殊行业的监管缺乏调整能力。“我国应加快构建与国内大循环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法律体系,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推动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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