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劉某乘坐G1228次列車途中,躲進衛生間吸菸引發報警,致列車降速運行。最終,劉某被予以罰款700元的行政處罰,列入失信人員名單,180天內被限乘火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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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上吸菸,要不得

1月10日,一旅客在珠海開往成都東的D1842次列車的廁所內吸菸,導致列車煙霧報警減速運行。隨後,乘警趕到現場,查獲正在吞雲吐霧的龍某,並在列車到達貴陽東站後,移交貴陽鐵路公安處貴陽東車站派出所查處。(來源於多彩貴州網)

經查證,龍某46歲,四川雷波縣人,常年在廣州打工。1月10日,他購買了D1842次列車廣州南至宜賓西的車票,打算回老家過年。當列車運行至榕江至都勻東區間時,他煙癮難耐,因自身文化水平較低,認爲躲在廁所內吸菸不會被發現,不想觸發了廁所裏的煙霧報警,被乘警當場查獲。

動車組由於運行速度快、密封嚴實,車輛設備對煙或明火特別敏感,爲了保障運行的絕對安全,動車組安裝了多個故障傳感器和煙霧報警。高鐵上吸菸容易引發火災,而運行中的高鐵速度快,火勢蔓延速度更快,如果火災處置不及時,便會對高鐵乘客生命財產安全和列車線路設備等帶來巨大的威脅,甚至引發重大安全事故。

安全是鐵路必須堅守的底線和永恆的主題。根治危害高鐵安全行爲、實現高鐵行車安全常態化需要藉助法律武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鐵路公安機關依法給予龍某行政拘留5日處罰,並納入鐵路徵信系統,限制乘車180天。

高鐵上吸菸,即害人又害己,還觸犯法律。從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中對乘客與承運人的權利與義務進行明確的規定。旅客對承運人爲安全運輸所作的合理安排,應當積極協助和配合,也就是說對高鐵吸菸等違法行爲是明文禁止的。

在此,筆者也奉勸存在僥倖心理的菸民朋友,一定要知法,懂法,更要守法,絕對不能以身試法。在乘坐高鐵等交通工具時,在文明乘車,共創美好出行環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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