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南县五龙村村民向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反映,近期有陕西信合的工作人员上门催缴欠款,但本人没有去信用社办理过贷款,经网点咨询,信用社答复是2006年办理贷款2笔,分别是2500元和5800元。本人及家属从来没有办理过贷款业务,请求政府部门调查,还当事人清白。

随后,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向洛南县人民政府反映了这一情况。

2月1日,洛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称,经查,网友白某海所反映的两笔贷款分别为白某江2005年8月18日(借据签订日期)在洛源信用社贷款5800元;白某宝于2005年8月15日(借据签订日期)在洛源信用社贷款2500元,两笔贷款的借据身份证信息为白某江和白某宝。贷款发放责任人为张某某,系统将两人身份信息错误录入为白某海,身份证号码录入为白某海的身份证号码。

目前,已责成两笔贷款的发放人,原洛源信用社信贷员张某某,对两笔贷款本金及利息于2021年1月29日进行了清偿,结清了白某海名下贷款及利息。由县信用联社上报省联社,将个人征信系统中白某海两笔贷款征信信息进行修改,消除不良信息对个人征信产生的影响。

来源:西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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