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

1950年2月14日,《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簽訂

1950年2月14日,《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在莫斯科簽訂。條約規定:雙方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制止日本或其他直接間接在侵略行爲上與日本相勾結的任何國家之重新侵略與破壞和平;對有關中蘇兩國共同利益的一切重大國際問題,均將進行彼此協商;遵照平等、互利、互相尊重國家主權與領土完整及不干涉對方內政的原則,發展和鞏固中蘇兩國之間的經濟與文化關係等。

1950年2月14日,毛澤東與斯大林出席《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簽字儀式。

同時,還簽訂了《關於中國長春鐵路、旅順口及大連的協定》和《關於貸款給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協定》。根據這些協定,蘇聯同意放棄在中國的特權,不遲於1952年末,將中國長春鐵路的一切權利和財產無償移交中國政府,並從旅順口撤退蘇聯軍隊,中國政府償付蘇聯自1945年以後在此處的建設費用。大連的行政由中國管轄,蘇聯在大連臨時代管和租用的財產於1950年內由中國政府接收。蘇聯政府貸款3億美元給中國政府。《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的簽訂,確定了中蘇兩國政治軍事同盟關係以及發展兩國友好關係的準則。

來源:北京組工綜合整理自中國共產黨新聞網、黨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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