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1日23时29分许,任**饮酒后驾驶陕G6K***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从三岔路口出发,经紫府路驶往县医院方向,于23时29分许驾驶车辆行驶至紫府路(惠民四期)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对任**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血液酒精浓度为53.7mg/100ml。

违法时间:2020年8月11日

违法车辆:陕G6K***号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行为人:任**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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