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戰爭時,各級首長在部署時都反覆強調:避免打擊潰戰,力爭殲敵一個建制部隊(師或旅或團)!

這是符合當時敵我形勢做出的務實態度。

優良傳統在新形勢下的發展

1946年9月16日,中央首長對“集中優勢兵力,各個殲滅敵人”的原則做出了明確指示和詳細說明。

集中兵力各個殲敵的原則,是我軍從建軍起就有的優良傳統,並不是解放戰爭時才提出的。

在土地革命戰爭、抗日戰爭中,儘管我軍也曾抓住時機,以伏擊方式打過一些殲滅戰。不過,總體上,我軍當時以分散的游擊戰爲主,殲滅戰並非常態。

解放戰爭爆發時,我解放區、野戰軍都已經發展壯大,具備了打殲滅戰的條件。

但是,由於敵人兵力、火力仍然佔據優勢,我軍一次不可能喫下太多敵人,所以,特別強調集中優勢兵力、各個殲滅敵人的作戰方法。

殲敵一部,既有必要,也有可能。

以東北戰場爲例。

1946年10月25日,東北民主聯軍在《關於集中絕對優勢兵力殲敵一個團的戰術指示》中指出:殲敵一部既有必要,也有可能。

敵人如果要保持集中兵力,就只能佔領主要點。

如果敵人只佔領主要點,我軍能佔領廣大兵源、糧源區,就仍然可以對佔據主要據點的敵人形成戰略包圍,佔據主動。

所以,敵人必然要分兵來佔領各個次要點。

因此,殲敵一部,是必須完成的任務。否則,敵人佔據次要點,控制廣大糧源、兵源區域,我軍將會非常困難。

同時,殲敵一部,也非常有可能。

因爲,不論是在南滿還是北滿,我軍都有足夠的力量組織起6-9倍的兵力殲敵一個團!(這裏的比例只是東北戰場,在其他戰場,比例可能低一些)

既有必要,又有可能,那爲什麼不這麼作呢?

殲敵一部,最利於壯大我軍實力

解放戰爭時期,我軍獲得有經驗戰士和良好武器的主要渠道仍然是繳俘。

當時,由於敵人火力強大,我軍在打垮敵人的作戰中,往往要付出相當代價。

如果只是打垮敵人卻不能殲滅敵人,讓敵人成建制逃走了,那麼,我軍就不能大量抓俘虜,大量繳獲裝備,那麼,勝仗很可能是“殺敵三千,自損八百”,不划算。

只有殲滅一部,纔可能繳獲敵人的良好武器,教育、吸收俘虜,壯大我軍。

殲敵一部,對敵人的打擊遠大於傷敵十部

敵人兵力強大、裝備優良,但是,卻沒有現代化的軍事體系。

敵人的先進裝備雖先進,但主要依賴外援;敵人的兵力雖多,但其主要骨幹,來自大革命戰爭、抗日戰爭時期的老本。

因此,敵人雖強,但編制、訓練新部隊的週期長、能力弱。

如果只是打擊潰戰,敵人保存了重武器和指揮骨幹,通過補充新兵等手段,很可能在不長的時間內恢復戰鬥力。

如果是殲滅戰,那麼,殲滅敵人一個團,敵人就少一個團,殲滅敵人一個旅,敵人就少一個旅,很難補充!

所以,在戰役層面,每當我軍殲敵人一部後,戰場態勢都會發生極大改變。

在戰略層面,解放戰爭時期,首長下達給各個野戰軍的階段性任務,多是以殲敵幾個旅、幾個團爲“指標”。

解放戰爭時期,我軍針對新的形勢,務實地調整了打法,進一步發展了殲滅戰思想,使“殲滅敵人有生力量”的方針得到落實,使我軍從勝利走向勝利!

將來,戰場、對手都可能具有新的特點,打法可能又會有不同。

不過,只要保持務實的態度,我們依然能夠繼續勝利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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