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在走亲访友、聚会聚餐等活动增多的情况下,请广大驾驶员朋友牢牢记住“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法规,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对自己也对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全市公安交警将重点在餐饮、酒吧、商场等周边道路持续严查严处酒驾行为,并同步加大宣传提示。同时,由于节假日代驾难叫,市民朋友开车聚餐,可以提请做好准备,采用轨交、出租等公共交通方式出行。据统计,2月11日大年三十至2月15日大年初四的5天时间,全市共查处酒驾112起,其中,醉酒驾驶49起。

2021年2月14日夜间,嘉定公安民警在宝安公路裕民南路路口西侧50米处设卡开展酒驾整治行动,23时26分,何勇驾驶一辆牌号为苏EW06Y9的小型轿车,沿育英街由南至宝安公路,向西行驶至设卡点时,被民警拦下检查,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显示酒精含量为79mg/100ml,为饮酒驾驶机动车。

2021年2月14日1时28分,杨浦公安民警在军工路进民星路南约47米,查获饮酒驾驶牌号为皖N02899小型轿车的驾驶员付正洋,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43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向其开具公安交通强制措施凭证,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2021年2月15日19时30分,奉贤公安民警在新奉公路兰博路东约50米查获饮酒驾驶牌号为沪ECM055轻便摩托车的驾驶员孙建平,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51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民警对其处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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