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拒绝春节期间带电脑回家工作,上海一家咨询公司的小张被开除。经劳动仲裁,小张获赔19.4万元,公司不服起诉。近日,上海浦东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应支付劳动者赔偿金19.4万元。公司不服提出上诉被驳回。目前判决已经生效。众多网友对法院的判决鼓掌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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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是万家团圆的日子,是与家人欢乐过春节的时候。从法理上看,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的小张理应得到休息。假使此时员工自愿带电脑回家工作,有这样辛勤努力的员工实为公司之福,应予表扬和褒奖。但若员工不愿在假期待命加班,这也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不能以此苛责员工,更不要说将其开除。

由此想到,春节期间北方某城市房企的营销员工,因未抢到集团副总裁大年三十发出的红包,差点被辞退。该副总裁认为,对于大群的情况超过24小时不予关注,身为营销人员缺乏责任心和基本的职业素养。要求总部负责行政的人员挨个通知到位,让这些员工当日下午四点前道歉并检讨,还要主动发200元红包,如果执行不到位,下午四点后移出群,年后处理。

职场人人平等,老板员工应相互成就、互助成长。然而现实中,有些公司为追求短暂利益最大化,动不动就恐吓开除员工、一点小事就开罚单,甚至给员工“洗脑”,要其全身心为公司做贡献。这种现象表面上是放假不关注工作群是否算失职,实质上是员工与企业的地位极端不对等,劳资双方的实力差距过大,当企业有诸多不合时宜的规定和做法时,员工的权益很难得到有效保障。

纵观上述两案,无论从法理还是公司文化看,用人单位实在是霸蛮,而员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正当合理。

无论是小团队还是大公司,和谐的劳资关系、团队氛围都是持续发展的基础,拥有良好的文化和激励的管理制度,才能走得更长远。审理“过年拒带电脑回家被开除”一案的主审法官说得好,用人单位作为管理者,理应对劳动者保持一定限度的宽容和善意,如果一味地用公司内部规定中的条条框框去苛求劳动者每时每刻地正确做事,动辄拿出开除员工这支“利器”,必然会导致一定的内耗。毕竟,在精诚协作基础上追求公司的长远发展,才是做“正确的事 ”。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黄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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