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訊 據韓媒《中央日報》報道,韓國《校園暴力預防法》規定,在處置校園暴力事件時,施暴者需向被害者進行書面道歉。韓國法院認爲這一規定有違憲嫌疑,向憲法法院請求審查該規定是否違憲。

2020年5月,韓國一高中生因在社交聊天羣中,對侮辱其他同學的言論進行附和,被處以停學和向受害學生寫道歉信的緊急處分。該學生以“向受害者寫道歉信侵犯了憲法保障的良心自由和人格權”爲由,將當地教育支援廳教育廳長列爲被告提起訴訟,要求撤銷對其處分。

對此,韓國法院認爲,根據《憲法》第37條第二款,這種行爲違反了禁止過度懲罰的原則,嚴重侵犯施暴學生的良心自由和人格權。強制要求施暴者寫道歉信的行爲,可能會助長其表裏不一的雙重人格。並非真心實意的道歉對當事人來說可能是一種恥辱,有傷自尊,因此侵害了憲法保障的人格尊嚴。另外還考慮到致歉信的內容可能會被用作其他民事、刑事訴訟的不利材料等,因此準備向憲法法院提請審判。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