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日勇士與黃蜂比賽的最後時刻,黃蜂的一次暫停請求引發了球迷們的熱議--當時,沃納梅克與拉梅洛跳球,海沃德抱着球倒地,此時,場上的PJ-華盛頓喊出了暫停,裁判給了黃蜂暫停,黃蜂依靠這個暫停搶到了這波關鍵的球權。

賽後,裁判在報告中解釋說:"當時海沃德已經單獨、清晰地擁有了球權,此時PJ-華盛頓喊出暫停,根據規則,這個暫停應該給。賽後回放也確認了這個決定。"

許多球迷質疑着裁判這個判罰,沒有掌控球權的PJ-華盛頓爲什麼可以喊暫停?

小編查閱了NBA的官方規則,其中關於"暫停"的第"d"條規則是這樣說的:"當死球或者一隊掌控球權時,該隊的教練或者比賽中的隊員請求暫停,裁判應允許暫停。其他任何時刻的暫停請求都應該被無視。"

因此,今天這個關鍵球,裁判在認爲海沃德已經掌控了球權的前提下,給了PJ-華盛頓一個暫停,是沒有問題的。

值得一提的是,主教練在2006-07賽季之前,只有在場上有球員出血的情況下才能喊短暫停(當時的暫停分爲長60秒、短20秒),而從2006-07賽季開始,只要球隊掌控球權,主教練就可以隨時喊停。

這一規則給人印象最深的是2010年總決賽第二戰,最後時刻凱爾特人險些8秒違例,裏弗斯此時機敏地衝進場內喊出暫停,保住了綠軍的球權,並且暫停後由帕金斯打進兩分鎖定勝局。

(史蒂夫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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