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響,近來有關教育培訓消費方面的消費者投訴明顯增多。大量線下培訓機構全面停課,有的改到線上進行,有的徹底關門停業,導致大量教育培訓合同變更和合同撤銷事件發生;多家大型教育培訓機構先後關門跑路,引發衆多消費者退費無門。日前發佈的“教育培訓消費輿情數據分析”顯示,退費困難、宣傳誤導、培訓質量低和合同糾紛已成爲近期消費者教育培訓遭遇的“四大難”。

▶數據◀

退費難輿情信息最多

在所有教育培訓消費負面輿情中,退費困難輿情信息數量最多,佔比接近6成。而在退費困難輿情信息中,關門跑路問題佔比52.67%,資金斷裂問題佔比24.97%,兩者輿情數量之和佔到退費困難輿情的近8成。

宣傳誤導輿情在教育培訓消費負面輿情中排第二,僅次於教育培訓退費困難輿情。宣傳誤導輿情主要涉及價格誤導、誇大師資、販賣焦慮、虛假承諾四個方面,其中價格誤導問題最爲突出,佔比43.66%。不少培訓機構的低價營銷活動存在嚴重誤導問題。

教育培訓質量負面輿情同樣比較突出,主要涉及授課質量不高、上課軟件、擅自更換老師以及提供盜版內容等問題。教育培訓合同糾紛輿情主要涉及不兌現合同、霸王條款以及不籤合同等問題。

▶分析◀

兩原因導致問題增多

消協專家分析認爲,教育培訓問題較多的原因首先是部分教育培訓機構缺乏誠信守法意識。部分教育培訓機構爲了謀取更多經濟利潤,不惜採取各種與教育不相稱的營銷手段,有的培訓機構片面誇大師資力量和培訓效果,吸引學生和家長報名參加;有的培訓機構低價銷售教育培訓服務後,又通過降低服務標準、更換教師等手段降低經營成本;有的培訓機構甚至收取大量學費後突然關門跑路,導致衆多消費者退費無門。

其次是有關法律法規不健全和監管不到位。目前除了《民辦教育促進法》,很少有關教育培訓方面的法律法規。雖然《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營利性民辦學校必須依法申辦《營業執照》和《辦學許可證》,才能從事教育培訓活動。但現實中,由於沒有相應的配套法規,有關監管職責也劃分不清,所以有關教育培訓方面的監管很難落到實處。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教育部門應負責查處未取得辦學許可證違法經營的機構,並重點做好培訓內容、培訓班次、招生對象、教師資格及培訓行爲的監管工作,牽頭組織校外培訓市場綜合執法。但現實中,大量未取得辦學許可的機構仍然違法開展教育培訓活動,其師資水平和教學質量根本沒有保證,而這些培訓機構並沒有得到有效監管。

▶建議◀

多比較別盲目付款

對此,北京陽光消費大數據研究院有關專家建議,儘快完善有關教育培訓方面的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監管部門的監管職責,明確教育培訓機構的准入門檻,對其開展廣告宣傳、師資認證、教學質量以及糾紛解決等方面做出具體要求,確保教育培訓行業的發展和規範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尤其是針對快速發展中的在線教育培訓問題,更是需要細化監管標準,加大執法力度。同時建議有關行業組織積極制定相關標準,進行自我約束,教育培訓機構尤其要在教師招聘等方面,對自身嚴格要求,確保爲消費者提供優質教育培訓服務。

而對於消費者來說,應提高自我防範意識,在選擇培訓機構或購買教育培訓服務時,應事先查看培訓機構的有關資質,多家比較並試聽相關課程,然後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做出選擇,不要看了廣告宣傳或聽了銷售人員的口頭承諾,就匆忙付款。簽訂合同時要注意查看相關條款,尤其注意退費和免責等條款內容。如不是必須貸款支付的,儘量不要選擇貸款方式。簽署合同後要保留好書面資料等相關證據。在培訓過程中,如果遇到權益受損問題,要及時收集好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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