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长宁区检察院立足精准办案要求,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的未检工作理念,以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为圆心,以科学审查方法、有机内外联动、完善配套举措为半径,构筑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规范运行机制“同心圆”,减少对轻罪、初犯未成年人不必要的羁押以及可能带来的“交叉感染”,提升教育挽救效果,最大限度预防再犯,实现对社会公共利益和未成年人权益的双向保护,体现司法温情。

图说:检察官会同社工与小梁家长签家庭教育指导协议。长宁区检察院供图(下同)

开辟羁押审查“试验田”

建立全程审查制度

2020年4月,长宁未检提前介入一起未成年人涉嫌诈骗案。未成年人小梁在微信平台上销售二手手机,以低价诱使买家下单后虚假发货,骗取两名买家共计人民币5000余元。而小梁用于收取款项的银行卡则是从同是未成年人的朋友小张那儿借来的。经审查,检察官发现没有充分证据显示小张帮助同伙实施诈骗,不宜对其羁押。而小梁虽然构成诈骗罪证据充分,但其诈骗金额不大,且到案后能积极退赔被害人,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再犯可能性较小。“自长宁公安实行未成年人案件专办机制后,双方实现了办案信息共享无缝衔接,得益于这一机制我们将关口前移,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就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长宁区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尤丽娜介绍。经综合考量,未检部门向公安机关建议对其二人变更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被公安机关采纳。

去年开始,长宁未检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拘留措施适用监督,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羁押和报捕,并对典型批捕情形进行分类归纳,总结捕后跟踪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重点和方式,进一步细化完善非羁押条件。

搭建内外联动“沟通桥”

实现全流程动态审查

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向前延伸至侦查阶段外,如何进一步提升审查质效,也是亟需破解的一道难题。在多方调研走访后,长宁未检与公安机关、青少年社工组织等部门机构积极沟通协调,建立了运转更为高效的全流程动态审查机制。

2018年7月,17岁的小任在社会上结识了张某和乔某,他们告诉小任有个“赚钱门路”,邀请他一起参与。小任高中辍学,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对他疏于管教,一听有钱可赚他便答应下来。在7月至12月间,张某和乔某在网购平台以“退款不退货”的作案手法实施诈骗,小任则在帮忙拿取快递的同时还为两人垫付了部分购货款,骗得的钱款被三人用于吃喝挥霍。

因小任供述多次反复,犯罪数额未查清且有串供风险,批准逮捕后,长宁未检委托区社工站对小任开展社会调查和心理测评,评估后得知其有悔罪表现,重犯可能性较低,并且他还具备有效监护帮教条件。小任在押期间表现良好,公安专办人员查证了小任立功线索和积极退赔的证据材料。最终,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前,未检部门建议公安机关对小任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图说:药店实习生小英(左)在疫情期间坚守岗位。

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

落实特殊检察制度

对于羁押必要性审查后被释放的未成年人,长宁未检针对性开展考察帮教和保护处分工作,并通过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引入人格甄别、心理干预等手段,提高帮教的精准度和有效性。目前,长宁未检正积极探索“互联网+帮教”,促进未成年人帮教内容及方式的立体化和多元化,实现良好的再犯预防和回归社会效果。

“疫情期间,我们组成线上小组通过‘云端’开展观护帮教、亲职教育。”检察官梅静说。小英是梅静检察官办理一起案件的涉罪未成年人,她因一时贪念实施诈骗,触及了法律的红线。到案后,小英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并真诚认罪悔罪,出于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综合全案事实及证据,检察机关于2019年10月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6个月。梅静检察官通过微信视频、电话询问小英的近况并进行法治教育,在检察官的鼓励和帮助下,小英重新拾起信心,还时常写信汇报自己的思想心得。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小英作为药店的实习药剂师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为抗击疫情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此外,对于非沪籍的未成年人,长宁未检还会启动“一路阳光”护送机制,提前联系其法定代理人到沪协助落实往返行程,确保其平安顺利返家。

通讯员 王奕颖 新民晚报记者 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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