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長寧區檢察院立足精準辦案要求,堅持“少捕慎訴少監禁”的未檢工作理念,以未成年人特殊保護爲圓心,以科學審查方法、有機內外聯動、完善配套舉措爲半徑,構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羈押必要性審查規範運行機制“同心圓”,減少對輕罪、初犯未成年人不必要的羈押以及可能帶來的“交叉感染”,提升教育挽救效果,最大限度預防再犯,實現對社會公共利益和未成年人權益的雙向保護,體現司法溫情。

圖說:檢察官會同社工與小梁家長籤家庭教育指導協議。長寧區檢察院供圖(下同)

開闢羈押審查“試驗田”

建立全程審查制度

2020年4月,長寧未檢提前介入一起未成年人涉嫌詐騙案。未成年人小梁在微信平臺上銷售二手手機,以低價誘使買家下單後虛假髮貨,騙取兩名買家共計人民幣5000餘元。而小梁用於收取款項的銀行卡則是從同是未成年人的朋友小張那兒借來的。經審查,檢察官發現沒有充分證據顯示小張幫助同夥實施詐騙,不宜對其羈押。而小梁雖然構成詐騙罪證據充分,但其詐騙金額不大,且到案後能積極退賠被害人,認罪悔罪態度良好,再犯可能性較小。“自長寧公安實行未成年人案件專辦機制後,雙方實現了辦案信息共享無縫銜接,得益於這一機制我們將關口前移,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就啓動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長寧區檢察院第七檢察部主任尤麗娜介紹。經綜合考量,未檢部門向公安機關建議對其二人變更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被公安機關採納。

去年開始,長寧未檢積極開展未成年人刑事拘留措施適用監督,儘可能減少不必要的羈押和報捕,並對典型批捕情形進行分類歸納,總結捕後跟蹤羈押必要性審查的重點和方式,進一步細化完善非羈押條件。

搭建內外聯動“溝通橋”

實現全流程動態審查

除了羈押必要性審查向前延伸至偵查階段外,如何進一步提升審查質效,也是亟需破解的一道難題。在多方調研走訪後,長寧未檢與公安機關、青少年社工組織等部門機構積極溝通協調,建立了運轉更爲高效的全流程動態審查機制。

2018年7月,17歲的小任在社會上結識了張某和喬某,他們告訴小任有個“賺錢門路”,邀請他一起參與。小任高中輟學,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對他疏於管教,一聽有錢可賺他便答應下來。在7月至12月間,張某和喬某在網購平臺以“退款不退貨”的作案手法實施詐騙,小任則在幫忙拿取快遞的同時還爲兩人墊付了部分購貨款,騙得的錢款被三人用於喫喝揮霍。

因小任供述多次反覆,犯罪數額未查清且有串供風險,批准逮捕後,長寧未檢委託區社工站對小任開展社會調查和心理測評,評估後得知其有悔罪表現,重犯可能性較低,並且他還具備有效監護幫教條件。小任在押期間表現良好,公安專辦人員查證了小任立功線索和積極退賠的證據材料。最終,在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前,未檢部門建議公安機關對小任變更強制措施爲取保候審,切實維護了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圖說:藥店實習生小英(左)在疫情期間堅守崗位。

織密未成年人“保護網”

落實特殊檢察制度

對於羈押必要性審查後被釋放的未成年人,長寧未檢針對性開展考察幫教和保護處分工作,並通過制定個性化矯正方案,引入人格甄別、心理干預等手段,提高幫教的精準度和有效性。目前,長寧未檢正積極探索“互聯網+幫教”,促進未成年人幫教內容及方式的立體化和多元化,實現良好的再犯預防和迴歸社會效果。

“疫情期間,我們組成線上小組通過‘雲端’開展觀護幫教、親職教育。”檢察官梅靜說。小英是梅靜檢察官辦理一起案件的涉罪未成年人,她因一時貪念實施詐騙,觸及了法律的紅線。到案後,小英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爲並真誠認罪悔罪,出於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綜合全案事實及證據,檢察機關於2019年10月對其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考驗期6個月。梅靜檢察官通過微信視頻、電話詢問小英的近況並進行法治教育,在檢察官的鼓勵和幫助下,小英重新拾起信心,還時常寫信匯報自己的思想心得。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小英作爲藥店的實習藥劑師堅守崗位、盡職盡責,爲抗擊疫情貢獻了自己的力量。

此外,對於非滬籍的未成年人,長寧未檢還會啓動“一路陽光”護送機制,提前聯繫其法定代理人到滬協助落實往返行程,確保其平安順利返家。

通訊員 王奕穎 新民晚報記者 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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