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日報網訊(向丹嬌)醫院利用“免費”套路拉攏無病或輕症老人住院,沒病被寫成腦梗;個人利用重病病人醫保卡購買大量貴重藥倒賣牟利,套取醫保基金……近幾年,醫療保障領域騙取醫保基金支出的事件層出不窮。爲加強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2月19日,國務院官網公佈了《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據官方數據,僅2020年,全國公安機關就偵辦醫保詐騙類案件1396起,抓獲犯罪嫌疑人1082名,追繳醫保基金4億多元。國家醫保局2020年連自查加檢查,追回醫保基金高達223.1億元。在此背景下,《條例》明確嚴禁通過僞造、塗改醫學文書或虛構醫藥服務等騙取醫保基金。如定點醫藥機構涉嫌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條例》明確,在調查期間,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採取增加監督檢查頻次、加強費用監控等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定點醫藥機構拒不配合調查的,經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主要負責人批准,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可以要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暫停醫療保障基金結算。此外,《條例》還加大了對騙保等違法行爲的懲罰力度。例如,對於通過虛構醫藥服務項目等方式騙取醫保基金支出的定點醫藥機構,由醫保行政部門責令退回並採取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個人騙保行爲也將有相應懲罰,如責令改正、責令退回、暫停其一定期限的醫療費用聯網結算、罰款等。

超量開藥、協助他人冒名或者虛假就醫、購藥等,在一定程度上浪費醫保基金。對於此類違規違法行爲,《條例》也作了明確規定,定點醫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實名就醫和購藥管理規定,覈驗參保人員醫療保障憑證,按照診療規範提供合理、必要的醫藥服務。除急診、搶救等特殊情形外,提供醫療保障基金支付範圍以外的醫藥服務的,應當經參保人員或者其近親屬、監護人同意。

實名就醫,本人因特殊原因無法親自持醫保憑證購藥可以由他人代替嗎?國家醫保局相關人員表示,參保人患病臥牀不起或是重症精神病人,自己不能到醫療機構去開藥,這時候允許代爲開藥。但如果參保人員將自己的醫保憑證交給他人導致多開藥品、虛構醫療服務項目,騙取醫保資金,同樣屬於違法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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