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道阻擋家暴的“防火牆”。近日,南京江北新區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爲一名家暴受害女子發出人身保護令,禁止該女子的丈夫對其實施跟蹤、騷擾、毆打等行爲。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瞭解到,人身保護令不但能夠保護家暴受害者,南京醫務人員在遭受不法侵害或面臨不法侵害的現實危險時,也可向法院進行申請。

女子被家暴,申請保護令獲法院支持

楊敏和趙偉2019年結婚,今年1月的一天晚上,兩人因家庭生活瑣事產生糾紛,在雙方相互爭吵中,引發肢體衝突,互相廝打。

楊敏稱,結婚後對方多次毆打自己,不但如此,趙偉還通過多個號碼和多個平臺威脅恫嚇自己和親屬,說會讓自己“死的很難看”,並多次堵過自己回家的路。

她認爲,趙偉的行爲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的相關規定,於是向江北新區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禁止被申請人趙偉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趙偉騷擾、跟蹤自己及相關親屬和朋友。

經審查,江北新區法院認爲,夫妻之間應當互重互愛,互諒互讓,採用文明、平等的友好方式進行溝通、交流,妥善處理好家庭矛盾,禁止家庭成員之間以騷擾、跟蹤、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爲。被申請人趙偉在和申請人楊敏發生矛盾時,不能冷靜理智地處理夫妻之間的矛盾,而是使用暴力毆打,使申請人楊敏存在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故申請人楊敏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要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

如違反禁令,情節嚴重可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注意到,楊敏申請人身保護令一案,江北新區法院於立案當日便依照反家庭暴力法作出了裁定。

根據裁定,禁止被申請人趙偉對申請人楊敏實施跟蹤、騷擾、毆打等行爲。

記者瞭解到,該裁定自作出之日起六個月內有效。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被申請人如果對裁定不服,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複議一次,但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那麼,如果趙偉違反上述禁令會承擔什麼樣的責任呢?法官介紹,一旦發生這種情況,法院將依據反家庭暴力第34條的規定,給予訓誡,並可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注意到,裁定書附文部分還寫明,“遭遇家庭暴力時,請於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或者向所在單位、居(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並注意保留相關證據。”

南京醫務人員也可申請人身保護令

據介紹,近年來南京地區兩級法院受理離婚糾紛案件其中約有10%涉及家庭暴力。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其中對人身安全保護令作出了規定。

根據2020年11月份的數據,反家暴法實施以來,南京全市法院共發出人身保護令240餘件。其中,絕大多數爲女性配偶申請。

其實,人身安全保護令不但是人民法院築起的一面阻擋家暴的“防火牆”,還能保障醫療機構順利開展防疫救治工作,維護一線醫護人員的生命安全和人格尊嚴,維護醫療秩序。

2020年2月19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出臺“十條新規”。根據規定,對於醫療糾紛案件審理中發現的暴力傷醫、侮辱誹謗醫務人員等犯罪線索,應立即移送公安機關。醫務人員在遭受不法侵害或面臨不法侵害的現實危險時,可依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經審查符合申請條件的,人民法院應在48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並立即執行。(文中當事人爲化名)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萬承源

校對丁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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