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月前,重慶市高新區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龐芳(化名)駕駛電動三輪車送兩個孩子上學途中,爲躲避一段施工區域短暫借道行駛,在返回原車道後,三輪車因路面不平發生顛簸並側翻,刮碰到對向車道駛來的重型貨車,導致車上兩名7歲兒童被貨車後輪擠壓當場死亡。

2021年2月8日,重慶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交警支隊對該起交通事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下簡稱“《事故認定書》”),上寫明,電動三輪車駕駛員因沒有相應駕駛證及操作不當等問題,承擔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貨車司機因超載導致剎車制動距離加長被認定爲次要責任,施工區域施工單位因未在施工作業地點來車方向的安全距離處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採取防護措施,同樣被認定爲負次要責任。

2月23日,龐芳的丈夫李偉(化名)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他們對於高新區交警支隊所做出的責任認定無法接受,並已在規定時間內提出了複覈審請,截至目前尚未收到結果。他和妻子認爲,妻子在此次事故中應承擔次要責任。避施工區借道對向車道又遇超載貨車

事故發生在2020年12月28日一早。李偉告訴澎湃新聞,當日妻子龐芳像往常一樣送兩個孩子上學,沒想到發生了慘劇。

重慶市高新區於2021年2月5日出具的《事故認定書》載明,12月28日7時38分許,龐芳駕駛電動三輪車行至高新區X727白馬路走馬鎮何家鋪小學施工路段時,因一段路施工封閉而駛入對向車道,駛過障礙路段返回原車道後,三輪車向對向車道一側發生側倒,刮碰到對向駛來的重型貨車,車內2名兒童被貨車左後輪擠壓導致當場死亡。重慶市正港司法鑑定中心對這起交通事故出具的司法鑑定意見書顯示,經過對相關行車記錄儀記錄的畫面分析,電動三輪車在變更行駛軌跡時經過了多個坑凼,發生顛簸、側傾後失穩。對於三輪車當時的車速,顯示爲無法鑑定。

重慶高新區交警方認爲,龐芳持準駕C1機動車駕駛證駕駛無牌照三輪摩托車搭乘兩名未滿12歲的乘客操作不當導致車輛側翻,“其過錯行爲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作用較大”。

貨車司機駕駛超載的重型自卸貨車導致剎車制動距離加長,“過錯行爲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作用較小”。《事故認定書》記錄,經對該輛貨車過磅測重,該輛貨車總質量爲88200公斤。澎湃新聞查詢該車品牌型號發現,該款貨車最大總質量應爲31噸,即31000公斤。另根據上述司法鑑定中心結合相關材料分析,當時貨車時速約爲26公里(路段限速40km/h,貨車未超速),由此計算出貨車當時的最長制動距離約爲4.84米,而貨車在現場遺留下的一條制動痕跡達5.8米。在檢測貨車制動系統正常情況下,判斷系超載導致制動距離變長。

此外,《認定書》認定,施工區域的作業單位——四川省人民渠綿陽建設公司未在施工作業地點來車方向安全距離處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採取防護措施。“其過錯行爲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作用較小。”

綜上,重慶高新區交警認爲龐芳承擔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貨車駕駛人胡某及四川省人民渠綿陽建設公司承擔次要責任。不服事故責任認定,提出複覈

在收到高新區交警支隊出具的《事故認定書》後,龐芳和丈夫難以接受,於2月8日向重慶市公安局交管局提出了複覈申請。申請撤銷重慶市公安局高新區交警支隊此前出具的《事故認定書》,並依法改認定龐芳承擔這起交通事故的次要責任。

三輪車方已提交複覈申請 受訪者供圖

李偉告訴澎湃新聞,他們認爲施工方四川省人民渠綿陽建設公司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不採取防護措施的行爲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另外貨車超載導致制動距離變長也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如果沒有那1米,孩子可能就不會被軋到”。截至目前,龐芳尚未收到複覈結果。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趙良善向澎湃新聞表示,他認爲,因三輪車操作不當側翻後發生交通事故,交警認定大貨車負次責是適當的,但把施工方認定爲次要責任不合適,“施工方的過錯在本次事故起的作用大,而非小”。施工方應向三輪車承擔主要過錯責任,三輪車駕駛人有權起訴施工方。

上海大邦律師所律師丁金坤認爲,在這起交通事故中,認定三輪車爲主要責任,值得商榷。固然,三輪車駕駛人有違法之處,包括駕駛不當造成翻車,自己有責任。但仔細從因果關係分析,三輪車的翻車,是因剛剛繞過障礙物,而此時貨車又逼近,三輪車駕駛人心裏緊張造成翻車。換言之,如果沒有障礙物或貨車不太靠近,一般不會發生事故。所以對該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還要考慮障礙物管理人有無盡責,貨車司機有無盡到瞭望義務,並靠右減速慢行等因素。

國內某地區的一名交警也向澎湃新聞表示,從貨車行車記錄儀畫面來看,貨車在前方有施工路段的情況下,並沒有明顯的減速等舉措,可能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電動三輪車的行駛,但事故具體成因等還是需要當地交警部門進行現場勘查等工作後綜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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