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博上發佈“武漢市方艙醫院稱一千人共用一個衛生間”“有人在隔離的家中餓死”“有人怕傳染給家人便給自己挖好墳偷偷上吊”等虛假消息……北青-北京頭條記者2月23日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發佈的判決書獲悉,居住在河北三河燕郊開發區的網民“瑪麗蓮夢六”被控尋釁滋事罪,一審獲刑6個月。有律師認爲,在現行的刑法語境下,網絡絕不是法外之地。

網民“瑪麗蓮夢六”散佈虛假疫情信息 一審獲刑

網民“瑪麗蓮夢六”本名張某,女,出生於1980年,山東煙臺人,住三河市燕郊開發區。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4月4日1時許,舉國上下深切哀悼在抗擊新冠肺炎疫情鬥爭中犧牲烈士和逝世同胞時,張某在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開發區家中,通過自己賬號名爲“瑪麗蓮夢六”的新浪微博發佈文章,內容包括武漢方艙醫院稱一千人共用一個衛生間,有人在隔離的家中被餓死,有人怕傳染給家人便給自己挖好墳偷偷上吊,有人無處就醫又怕傳染家人而自殺,有人自殺後6小時遺體才被拉走,有人爲了買肉從十樓爬下來,有人被派出所罰寫一百遍《出門一定要戴口罩》,有人重症治癒後回家發現家人都去世去樓頂上吊自殺等信息。上述部分內容之前已明確被官方闢謠,部分內容爲虛假內容。被告人未經考證發表上述言論,該微博已被大量轉發、閱讀,造成嚴重惡劣社會影響。

另查明,2020年4月4日22時9分,三河市公安局燕順路派出所接上級轉警,有網友反映微博“瑪麗蓮夢六”的博主發了涉及武漢疫情期間謠言的長篇微博,嫌疑人在燕郊開發區上上城三季小區。三河市公安局燕順路派出所民警迅速趕赴該室,將“瑪麗蓮夢六”傳喚至該所接受調查。2020年4月7日因本案被行政拘留十日,4月17日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刑事拘留。

法院認爲,張某在信息網絡上散佈已經被官方闢謠的虛假信息和部分未經覈實的信息,應認定其系明知是虛假信息而予以散佈,且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其行爲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對其從寬處罰。

法院根據被告人張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性及認罪態度等情節,一審認定張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杭州女子被造謠“出軌快遞小哥” 還有人微信羣詆譭戍邊英雄

某某地出現了人販子,大家一定要看好自己的孩子;某某地殺人了,一家幾口被滅門;某某地出現了新冠肺炎患者,小區被封……隨着網絡的愈加便捷以及信息時代的到來,一部分人抱着無所謂的態度,隨意發佈未加覈實的消息,對個人或者公衆造成嚴重影響。甚至不少公衆人物都深受謠言之苦,不得不拿起法律武器進行維權。

北青-北京頭條記者梳理發現,警方一直對散佈謠言者持續進行打擊中,媒體進行了大量報道。

2014年8月,山東高密男子劉某未經覈實信息,就在百度高密貼吧中發佈“四名男女被一名27歲男子殺害”的謠言。劉某因此受到了行政處罰。

中國裁判文書網案例,2014年8月11日,紀某將“中央巡視組派駐100多名幹部在某省國土資源廳審查違法徵用土地問題”的假消息,電話通知他人,造成人員聚集,政府部門無法正常辦公。被警方查獲後,紀某也因此獲刑。

2020年8月,家住浙江杭州餘杭的吳女士(化名)在網絡上遭遇一場“飛來橫禍”。她到樓下取快遞時,被便利店店主郎某偷拍視頻。郎某與朋友何某“開玩笑”,編造聊天內容,發至微信羣。隨後,“少婦出軌快遞小哥”的假消息在網絡上瘋狂流傳。2020年12月25日,根據餘杭區人民檢察院建議,杭州市公安局餘杭區分局對郎某、何某以涉嫌誹謗刑事立案偵查。

2021年2月16日上午,山西絳縣公安局接到羣衆舉報,微信羣中有“長杆村衛某某確診爲新冠肺炎患者及相關密切接觸者已被隔離”的信息,被多次轉發。接到報警後,民警立即與絳縣新冠疫情防控指揮部溝通覈實。確認爲虛假信息後,民警第一時間對此案展開調查。2月16日15時許,發佈虛假疫情信息的魯某被抓獲。

2021年2月21日,“平安北京”發佈通報:2月20日接羣衆舉報,有網民在微信羣中發佈多條侮辱詆譭衛國戍邊英雄官兵的言論,警方迅速開展調查,於當日21時許,將該網民陳某強(男,28歲)查獲。嫌疑人對爲發泄個人情緒發表違法言論的事實供認不諱,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海淀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律師:網民造謠除承擔民事責任外 嚴重者或被追刑責

近年來,因網絡不當言論被追究法律責任的案例屢見不鮮。北京驊之韜律師事務所金劍南律師認爲:網絡造謠者,在法律上除了要承擔民事責任外,還可能構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因網絡造謠被追究刑事責任涉嫌的罪名主要有尋釁滋事罪,以及包含所有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行爲在內的誹謗罪、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等。

網民“瑪麗蓮夢六”散佈虛假疫情信息的行爲,應主要根據網絡謠言的內容和侵犯的客體性質來定性。

編造虛假的疫情在信息網絡或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除應當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行政處罰之外,應當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疫情罪定罪處罰。

根據《防控疫情解釋》第十條第一款規定:編造與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有關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此類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的規定,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定罪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的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依據報道內容及相關法律規定來看,網民“瑪麗蓮夢六”發佈的信息,部分內容之前已明確被官方闢謠,部分爲虛假內容。在現行的刑法語境下,網絡並不是法外之地,相反網絡秩序已經成爲司法實踐中最大的社會秩序,由於該微博已被大量轉發、閱讀,嚴重擾亂社會秩序,那麼不排除一行爲同時觸犯尋釁滋事罪與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以想象競合犯從一重罪論處。

文/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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