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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市民張女士隆鼻引糾紛,維權4年未果,在福建省消委會調解下,近日此事以醫美機構退還所有費用告終。福建省消委會提醒,醫療美容消費需謹慎,消費前要查驗醫務人員和醫療機構資質證明材料,仔細閱讀合同,且合同必須加蓋“醫美機構”公章。術前要對手術部位拍照或錄像,保存好就醫期間的一切資料,所有就診檔案都必須自留一份。要保留好“醫美”期間所有轉賬憑證、發票等票據,以及與醫護人員往來的短信、微信記錄。(2月23日《福州日報》)

假如當地消委會缺乏替張女士維權的較真勁頭,這個證據不足的陳年舊案就很容易變成積案。消委會做消費者的“孃家人”,積極替張女士維權,並對醫美消費進行提醒,做法值得點贊,該提醒對消費者也很有指導意義。同時也要看到,消委會不是執法單位,而是替消費者維權的協調機構,所能做的或許也只有這些。

然而,民衆帶着變美的美好願意接受醫美服務,本應是一件很愉快的事,卻搞得像偵探或懸疑電影一樣複雜,也會讓人感到不是滋味。個人若沒有做特工的潛質,都不敢走進醫美機構了,只要一招不慎,比如查驗資質不全面、閱讀合同不仔細、拍照錄像有遺漏、票據有遺失等,就可能給維權造成很大的困難,像張女士一樣多年維權未果。

對消費者的提醒內容,很多都屬於執法監督範圍內的事,只要做好了日常監督,消費者就不必自己勞神費力。比如,醫美機構資質不合格,這可不是短時現象,日常監督查驗早就應該發現問題。合同欺詐有套路,與其讓消費者練就識別欺詐條款的火眼金睛,不如讓執法人員對制式合同進行逐條審查。至於就診檔案,則更不應寄希望於消費者留證,即使消費者處處小心,但由於信息不對稱,關鍵檔案資料也難以獲得,甚至根本無法獲得。做好病歷檔案留存,是醫美機構的職責,應通過規範管理,讓醫美機構盡到保全病歷檔案的責任。

醫美行爲屬於醫療行爲,醫美機構屬於醫療機構。醫療行爲與醫療機構有多種嚴格的技術操作和管理規範,只要執法部門依法監管,醫美機構依規提供服務,就不需要消費者個人查證、自排陷阱。倘若其他醫療機構也和醫美機構一樣,都要求患者時時查驗證件、處處拍照或錄像取證,則不僅難以保護好患者權益,而且必然會增加醫患猜疑。

醫美機構在取證留痕和維權方面有別於其他醫療機構,本身就是對醫美機構監督不到位的體現。醫美人才整體數量不足,更容易導致醫美機構從業人員資質不全,生活美容與醫學美容易混淆,讓一些機構更易渾水摸魚,醫美機構隱蔽性強、從業人員流動性大,這些原因導致醫美機構與其他醫療機構相比,監督的難度更大,但難度再大,監督責任也主要屬於機構而非個人。

因此,消委會對消費者的善意提醒,也是對執法部門的期待。以強化監督爲主,以個人提高警惕等爲輔,纔是治理醫美亂象的正確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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