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黄女士带着3岁女儿到当地海洋公园游玩,在游玩过程中,女儿不慎摔倒,脸磕在凳子上缝了4针。医疗费花了2000多元,后续还要花费近2万元的祛疤手术费用。黄女士要求园方赔偿,园方则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责任。(来源:红星新闻)

[安律说法]

判断黄女士的要求是否合理,需要结合法律和具体事实进行判断,从现行法律来看,海洋公园作为公共场所,其经营者仅负担安全保障义务,如果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海洋公园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判断海洋公园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可以从海洋公园是否具有主体运营资格、相关制度是否完善、设备安全是否达标、是否尽到了提示义务,对伤情的扩大是否存在延误等方面进行考虑。

拿本案来讲,即使3岁女童是自己摔倒,但如果海洋公园未尽到安全提示义务,且凳子边缘锋利不符合安全标准,海洋公园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但3岁的女童,在法律上来讲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家长应当尽到监护职责!而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也在于家长未尽到照看职责,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受害人存在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者的责任。因而,即使海洋公园存在责任,但赔偿数额也不会太高。

最后,海洋公园已经为游客购买了公共责任保险,公共责任保险顾名思义,就是经营者要通过保险来转嫁其责任的一种方式,也就是说如果如果园方配合黄女士报保险,保险赔偿数额基本能和海洋公园责任赔偿数额相当,如果再揪着海洋公园的责任不放,意义其实并不太大了!

总的来说,3岁的孩子脸上受了这么严重的伤,主要责任在于父母,父母与其急着追究园方责任,不如好好照顾孩子,减小事故对孩子的影响!

这事你怎么看?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