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貢觀察 林聽宇 四川在線記者 文銘權 秦勇

2月24日,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依法對“弒母騙保案”罪犯付白蓮執行死刑。

記者瞭解到,罪犯付白蓮與被害人宋某某(女,歿年56歲)系母子關係。付白蓮在廣東省廣州市務工,宋某某在四川省自貢市沿灘區家中居住。付白蓮因宋某某未幫其照看孩子而心生怨恨,加之無錢支付購房首付款,遂產生通過殺害宋某某以獲取意外保險金用於購房的念頭。

2017年11月25日,付白蓮在保險公司爲宋某某投保保額爲40萬元的意外傷害保險。2018年3月9日14時,付白蓮從廣州乘飛機抵達四川省成都市,後乘網約車於20時44分到達自貢市。次日凌晨0時24分,付白蓮打電話給宋某某,確認宋某某在家後回到家中。

付白蓮以按摩爲由將宋某某騙至家中二樓臥室內,將裸露電線纏繞在宋某某左手大拇指和右手食指上電擊宋某某。

宋某某遭電擊後癱倒,付白蓮又持木凳擊打宋某某頭部、面部,致宋某某頭部、面部出血。付白蓮將宋某某從二樓臥室抱至一樓廚房,將家中吹風機和插線板燒燬後壓於宋某某身下,製造宋某某因使用電器意外觸電死亡的假象,清理現場後逃離。

宋某某因電擊致不可逆腦損害,伴呼吸系統損害致進行性呼吸衰竭死亡。

四川省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罪犯付白蓮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爲騙取保險金預謀殺害親生母親,犯罪動機極其卑劣,手段特別殘忍,情節、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惡劣,應依法懲處。

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被告人付白蓮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後,付白蓮提出上訴。經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上報覈准。最高人民法院裁定覈准了罪犯付白蓮死刑。

執行死刑前,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通知罪犯付白蓮近親屬進行會見,充分保障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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