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紮實做好春節期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嚴防因酒駕醉駕引發道路交通事故,確保羣衆出行安全,節後,西峯公安分局交警大隊持續加大對居民區、餐飲娛樂場所、城鄉結合部、農村地區等周邊道路酒駕、醉駕查處力度,零容忍、嚴執法,嚴查嚴管酒駕、醉駕交通違法犯罪行爲,節後3日,4名醉駕駕駛人被查處。

2月18日以來,西峯交警大隊組織警力,針對酒駕、醉駕易發時間、易發路段,持續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全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行動中,各執勤中隊合理佈設卡點,採取靈活機動的檢查方式,對過往車輛逐一進行檢查,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節後,以下四名駕駛人醉酒駕駛被查處。

02月19日20時54分許,胡某某酒後駕駛甘MC51**號小型轎車沿西峯區北京大道由北向南行駛至北京大道與朔州東路丁字路口向南160米處時被我大隊執勤民警現場查獲,經司法鑑定其血清中檢出乙醇含量爲149.26mg/100ml,屬醉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其行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罰》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之規定,涉嫌危險駕駛罪,對其刑事立案並刑事拘留。

02月19日23時27分許,曹某某酒後駕駛甘M60***號牌小型轎車沿西峯區北京大道由北向南行駛至北京大道與朔州東路丁字路口向南200米處時被我大隊執勤民警現場查獲,經司法鑑定其血清中檢出乙醇含量爲189.40mg/100ml,屬醉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其行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罰》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之規定,涉嫌危險駕駛罪,對其刑事立案並刑事拘留。

02月20日21時30分許,白某某酒後駕駛甘M8V0**號小型轎車沿西峯區慶化大道由南向北行駛至蘭州路十字200米處時被我大隊民警查獲,經司法鑑定其血清中檢出乙醇含量爲134mg/100ml,屬醉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其行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罰》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之規定,涉嫌危險駕駛罪,對其刑事立案並刑事拘留。

02月21日21時43分許,孫某某酒後駕駛魯D275**號小型轎車沿西峯區慶化大道由南向北行駛至育才路交叉路口時被我大隊民警查獲,經司法鑑定其血清中檢出乙醇含量爲174.38mg/100ml,其行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罰》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之規定,涉嫌危險駕駛罪,對其刑事立案並刑事拘留。

西峯公安交警交警提醒廣大駕駛員朋友:酒後會導致駕駛人判斷和操作能力降低,極易發生交通事故,爲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也爲了全家人的幸福,請自覺做到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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