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无业女子谎称可以低价购买加油卡,以收取预付款、尾款为由,她个人或者伙同他人骗取多个被害人200余万元。2月22日,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北京一女子贺某在朋友圈不断发布着相关信息,称通过中石化的内部渠道,780、880就可以买到价值1000元的加油卡。

贺某自称,因为自己爱吃槟榔,便从网上与这家便利店店主李某加了微信,方便下单送货。而与李某相识后,贺某也主动向其提及了有渠道可以拿到低价加油卡,并建议可以当作生意来做。

李某称,从2020年5月份起,他试着从贺某处拿卡加价至875元或者890元进行出售赚取差价,他认为,交易过几次后发现利润可观,便开始大量进卡,客户基本上也是一次性购买数十张至数百张不等,并按要求交付相应的预付款或定金。有时候李某也会自己掏腰包垫资拿卡。

直到2020年7月份,贺某告诉李某称,此前的出卡渠道出了问题,这也意味着已经交过预付款的客户不能按时拿到低价卡了。但他们依旧继续收取着客户的预付款。

因有被害人报警,事情败露。贺某、李某于2020年8月10日经民警电话联系主动到案。

据朝阳检察院指控,2020年7月,贺某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内,谎称可以低价购买加油卡,以收取预付款为由,骗取被害人董某9.46万元。

6月至7月,贺某以同样的办法骗取被害人毛某0.9万元。

8月,贺某在北京市朝阳区大悦城内,骗取被害人葛某16.05万元。

6月至8月期间,贺某则以收取定金、尾款为由,骗取被害人石某17.4万元,案发前已退还10.8万元。

7月至8月期间,贺某还以收取预付款为由,骗取方某、罗某共计10万余元。

此外,2020年7月至8月间,贺某伙同李某,谎称可以低价购买加油卡,以收取预付款为由,骗取被害人赵某130余万元。其中,李某参与诈骗数额为69万元。

6月至8月间,俩人又骗取被害人谢某56万元。其中,李某参与诈骗数额为54.25万元。

在庭审中,贺某称,自己没有固定工作,平时的生活和消费经常需要父母和男朋友接济。“在与李某交易的时候,我已经无法购买到低价卡了。后来我也把真实情况告诉了他,钱已经花了,加油卡也没有了。”

为了继续隐瞒下去,方便资金周转,她自称之后通过卡贩子以991-995元拿了一些卡。“高买低卖,既能吸引客户,还能快点弥补现金流。其实就是拆东墙补西墙。”贺某坚称,自己并不是真心想骗别人的钱,就是暂时周转用来救助流浪动物,并没有把钱装进自己的腰包。

至于李某在得知已不能足额交付油卡时,为什么还要继续收取预付款、尾款?

在庭审中,李某对此却辩称,“贺某说她姐姐的那个渠道在接受检查,事情过去后就可以恢复,并承诺我可以交卡。”而对于贺某高买低卖加油卡的事实,他表示自己并不知情。

李某还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与贺某是买卖关系并不是合谋在骗人,他也被骗了28.68万。

检察院认为,李某在明知贺某高价买入低价卖出的事实且出现过延期交付加油卡的情况下,仍与其共同谎称能够低价购买加油卡,并继续收取钱款。贺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贺某当庭供述,其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故不再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建议以诈骗罪判处其十二年至十三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李某虽口头认罪认罚,但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也不再适用认罪认罚,考虑到其系从犯的减轻情节,建议判处其五年到八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贺某表示,因为出事被拘留了所以没办法退赔,之后会借钱退赔。“男朋友和家人会帮我补。”

李某则称,会积极退赔、承担相应的责任,可以向受害者做出口头或书面的道歉。

法官当庭告知,经与二人的家属联系得知,均没有能力帮其退赔。

此案未当庭宣判。

文/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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